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证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及时更新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根据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司法局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8月5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单位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500号
电子邮箱:tlqsfjgfxwjglk@163.com
联系电话:023-45670806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26年7月24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持续打造最懂企业的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5〕12号)等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6年X月X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件)
1.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持续打造最懂企业的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5〕12号);
2.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铜府发〔2015〕7 号);
3.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铜府发〔2018〕14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