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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2037431382/2024-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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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见征集
  • 铜梁区司法局
  • 2024-03-05
  • 2024-03-05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关于《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区司法局组织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315

联系单位: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单位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500

电子邮箱:tlqsfj2019@sina.com

联系电话:023-45868535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2335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区第十届人民政府XX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加快莲藕产业发展实施方铜府办〔20215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25号)、《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限额商贸企业的实施意见铜府办发〔201314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4XX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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