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证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及时更新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司法局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单位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500号
电子邮箱:tlqsfj2019@sina.com
联系电话:023—45347659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23年10月7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将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县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铜府〔2009〕156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3年X月X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5件)
1. 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县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铜府〔2009〕156号);
2. 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设置县城区非主干道临时摊区(点)的通告(铜府〔2010〕156号);
3. 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实施意见(铜府发〔2011〕12号);
4. 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铜府办〔2013〕115号);
5. 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县平基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