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司函〔2019〕8号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复函
王雪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铜梁区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建议》(第13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根据《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各相关单位设立,区司法局作为人民调解指导机关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
长期以来,我区一直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化解包括商事纠纷在内的矛盾纠纷工作,将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重要力量来推进,每年都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培训、人民调解宣传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应调尽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区司法局一直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立足于各项职能改善营商法治环境,多年来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排查化解围绕民营企业的商事、劳资、合同等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2018年,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的实施办法》(铜司发〔2018〕30 号)文件,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专家服务等10个方面建立有效措施,在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等开设民营企业咨询服务窗口,切实解决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包括人民调解在内的优质高效的全方面法律服务。
二、完善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基础
(一)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在全区建立镇、街道调委会28个,村、社区调委会333个,实现了镇(街道)、村(社区)100%设立调委会,调解组织遍布全基层;在南城街道桃源居小区、益星景苑小区设立小区调委会,在重庆红蜻蜓鞋业有限公司、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设立了企业调委会;另外还在民营企业相关的行业建立区商务领域消费纠纷调委会、区旅游纠纷调委会、区物业纠纷调委会和区劳动争议纠纷调委会等,形成从上到下,从基础到专业的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网络,为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申请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建立高素质调解员队伍。近年来,各人民调解组织广泛吸纳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政策法律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威望的退休干部、职工代表、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民警和社会志愿者等担任人民调解员,不断充实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已建立起一只总数为1859人的调解员队伍,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调解员1380名,占比74.2%。这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人民调解队伍,为全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化、专业化的人民调解服务。
三、采取多项措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一)开展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宣传。每年在明月广场、群众广场、各镇街广场开展场镇人民调解宣传,同时各调委会进大院、小区、商店、企业、学校开展宣传,采取现场解答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相关视频等方式,积极宣传民营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商业组织、商业人士知法懂法、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共开展有关宣传67次,发放宣传资料21200份,解答商事纠纷有关法律咨询1762条,扩大了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营造起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展商事纠纷调解专题培训。围绕涉民营企业纠纷排查调解这一主题,全区各调委会都开展了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培训重点针对合同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常见涉及民营企业纠纷的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培训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学习“枫桥经验”“老马调解法”等工作方法和调解手段。18年以来开展调解员集中培训57次,培训调解员3782人次,有力提高了调解员调解涉及民营企业纠纷的能力。
(三)建立“三机制”排查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一是建立纠纷申请机制,在企业经营、劳资、工伤、合同等方面发生纠纷时,企业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道)的调委会第一时间到场,及时介入开展纠纷调解。二是建立纠纷排查机制,各调委会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专项排查,分析纠纷线索,进行风险评估。三是建立纠纷调解机制,运用“老马调解法”等多种调解手段,依靠法律、依托事实尽力化解排除出的矛盾纠纷,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全区开展涉民营企业纠纷排查165次,排查出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涉及民营企业纠纷420件,涉及金额达4649.43万元,调解成功417件,调解成功率99.3%,为民营企业避免和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减轻了民营经济发展阻力,保障了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四)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借助“公调、访调、诉调”三调对接工作平台,区司法局和相关部门建立了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立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温情优势化解涉及民营企业的信访案件。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聘请了2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保障了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专职化解。将民营企业商事纠纷化解纳入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结合人民调解快捷、温和的特点化解起诉的民营企业有关纠纷。积极开展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要求各调委会调解成功的标的较大的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员要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通过法院审查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效力,将“非诉讼”的人民调解与司法强制力有机结合起来,为当事人更好地履行调解协议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与工商联协调沟通共助民营经济发展
去年以来,区司法行政机关多次和区工商联沟通协调,探讨建立区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事宜,因区委政法委建立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破解民营经济商事纠纷,同时我区人民调解组织较为健全,有基层调解组织和商务领域、消费领域、物业领域和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性调解组织,对民营企业劳资纠纷、企业之间商事纠纷等各方面纠纷都能进行化解,经区领导指示,目前暂不建立区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民营企业所涉商事、劳资等纠纷除走诉讼、仲裁等途径外,也可在辖区的调委会和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调委会不得推诿拒绝。
此复函已经刘武局长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最后,非常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联 系 人:刘学
联系电话:45676035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