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司函〔2019〕10号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1号建议的复函
田贵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渝府办发〔2018〕56号(取消村证明35项事项)的建议》(第321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办理回复。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开展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让办事创业的人民群众切实地感受到办事便利,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5月2日制定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6号),要求全市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标对表严格清单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严格责任落实。根据文件要求,铜梁区迅速响应、全面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减证便民”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迅速传达安排部署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5月制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6号)明确了《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以下简称《取消清单》, 对各区(县)村(社区)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区政府办公室经过研究后,于2018年6月发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铜府办〔2018〕74号),及时地将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传达给各相关部门,并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持续推进贯彻落实
(一)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继续落实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9月13日发布《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清理内容包括国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其中涉及《取消清单》中19项证明事项。这是对《取消清单》中部分证明事项的再次清理落实,也是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
(二)在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方案中继续落实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8〕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入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8〕30号)要求,区政府制定了《铜梁区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方案》,于2018年7月17日发布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分工表中要求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贯彻落实,具体做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
三、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严格推进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和调研结果显示,仍有部分单位未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6号)落实到位,具体表现为部分单位仍要求群众提供或变相提供《取消清单》中部分村(社区)证明事项。这不仅给人民群众办事造成了不便,也导致了国务院、市政府和区政府对于“减证便民”的工作部署落实不够到位。因此,我们将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工作纳入了《全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任务分工给相关单位,年终落实情况将作为相关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指标,以此来促进相关责任单位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6号)落实到位,真正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办事便利,同时也减少村(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负担。
此复函已经刘武局长审签。对此答复函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张俊辉
联系电话:023-45347659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