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司函〔2019〕12号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64号重点提案的复函
曾永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我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建议》(第264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我区各类矛盾纠纷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对社会和谐问题已经造成一定影响,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必要性,提出的建议非常及时、非常到位。我局高度重视和正视这一问题,多次到相关部门开展调研,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探索创建切实可行措施,推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我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基本情况
(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组织网络初步建立。截至目前,我区已建立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信访纠纷调委会等15家区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立了2个企业调委会和2个小区调委会。
(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充实。把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知识的人员,或者具有行业(部门)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人员聘请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目前全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巳聘人民调解员131人,其中,专职调解员33人,兼职调解员98人。
(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开始起步。我局贯彻落实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渝司发〔2016〕38 号)文件精神,积极履行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指导的职责。我局先后协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办公场地,制定相关制度,制作公开栏、文化墙等,对调解室开展规范化建设,目前条件成熟的区医疗纠纷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已完成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正在对信访事项调委会进行规范化建设。
(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作用开始发挥。我区已成熟的医疗纠纷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等已开始履行职责,化解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具有突出的行业性专业性特点的矛盾纠纷,减少了群众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据统计,2018年以来,接待医疗纠纷咨询11起,调解医疗纠纷5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463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8件。
二、专业调委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充分地看到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及时化解行业性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建立空壳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应付了事,没有在后续工作中加以管理和保障,不能发挥出调委会应有的作用。有的该建的调委会一直未建,比如商事纠纷调委会,企业和小区也大多未建立调委会。
(二)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内容不明确。目前我区没有形成一个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对建立的目的、要求、标准、内容等不明确,没有进行全区推广。
(三)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经费保障上不够到位。我区财政没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相关经费预算,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场地建设经费、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等仅靠调委会设立部门支持,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经费都经过了严格预算,没有调委会相关项目,导致相关部门对调委会在经费上的支持力度也不够,挫伤了调解员的积极性,制约了工作的开展,影响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作用的发挥。
(四)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够到位。除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医疗纠纷调委会、信访事项调委会等极少数调委会外,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生态环境纠纷调委会等区级调委会调解员都是行政工作人员兼任,企业调委会和小区调委会都是管理人员兼任,缺少专业的专职调解员。行政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都有本职工作,本身工作繁忙,难以将精力放在人民调解工作上,导致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难以发挥作用。
(五)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培训不够到位。我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文化知识,但参与的人民调解培训少,缺乏对人民调解的了解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导致在调解实践中部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对人民调解概念模糊,对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明晰,调解技巧缺乏,不能很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六)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发挥作用不够到位。大多数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有的调委会没有办公地点,有的甚至只有一个空架子,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均没有到位,致使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作用未得到应有的发挥。未开展表彰奖励,调委会和调解员也缺乏积极向上的工作动力。
三、加强专业调委会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积极争取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的重视。我局将协调政法部门争取将有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内容纳入对各镇街、各部门考核体系,强化各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涉及矛盾纠纷较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人数较多的小区和企业,加快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建立,确保各调委会应建尽建。
(二)明确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建设内容。我局将联合政法委、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制定出我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调委会的设立、场地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后勤保障、表彰奖励等方面内容,并按照实施意见督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数较多的小区、企业建立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给社会的是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因而工作要开展好必须要由财政经费予以保障。我局将积极争取区财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将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我局对合乎要求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件,采取每件30元的标准,为办理案件的调解员发放人民调解员补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调委会给与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我局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争取区财政支持,为所设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聘请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企业和小区为所设调委会聘请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平,真正发挥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作用。
(五)加大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培训力度。我局将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集中培训,邀请法院工作人员、优秀调解员、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等以案说法、以案析理讲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技巧和方法,对调解协议书写、案卷制作、案卷管理、平台录入等进行专门讲解,促使调解员依法调解、规范书写、规范上报。同时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所设调委会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个案指导,提高调解员政治水平、业务能力,促使调解员明确岗位责任。
(六)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力度。我局将积极争取区委区府的支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每五年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工作先进表彰,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引导相关单位重视和发展好所设调委会,激励调委会和调解员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
此函复已经刘武局长审签。非常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联 系 人:刘学
联系电话:45676035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