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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司法局
  • 2019-08-07
  • 2019-08-09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关于政协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复函

铜司函〔2019〕13号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复函


梁政委员:

您提出的《铜梁法治乡村建设的建议》(第28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以改革的思维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全社会法治水平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局结合实际,精心部署,依法严格落实“四个全面”,从源头上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确保我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一、强化法治供给,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一)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区级层面成立了由政法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共20人的普法讲师团和100人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各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执法的同时加大了普法宣传力度;各镇街也以司法所为依托,针对群众法律需求,加大了普法宣传进村入户力度,做到了法治宣传全覆盖。

(二)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引导鼓励各律师事务所与镇街、村居建立法律顾问关系,扎实开展“微法律顾问”。围绕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矛盾纠纷化解、婚姻家庭继承等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线上答疑,助力建设美丽、和谐乡村。配合组织部建立乡村振兴讲习所(社区党校)课程资源库,坚持积极动员我区执业律师、公职律师深入镇街、村居开展普法宣讲。2018年至今,我区9家律师事务所与333个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建立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189个,8名律师主动报名成为乡村振兴讲习志愿者。各律师事务所参与村(居)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保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谈判次25次,重要经济合同签订23个,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起草修订17起,招商引资谈判3次,为法治乡村建设贡献重要力量。通过开设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免费为老弱病残提供上门公证、指派优秀律师定期定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为基层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创新拓展普法载体。积极开展“庭审进镇街”和“以案释法”活动,用生动形象的案例诠释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融入具有本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了集知识性和娱乐性于一体、深受群众好评的普法品牌“金钱板流动普法站”,提升了普法实效。

二、强化村民自治,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一)依法推进民主选举,保障村民选举权。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全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进行选举,选出素质好结构优功能强的村干部,从源头上确保全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依法推进民主决策,保障村民决策权。全区所有村均按每5至15户推选一名代表的要求,民主推选出村民代表,并制定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本村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形成一套从议题的提出、村民意见的表达、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到决策的落实一整套规范制度,从而保障村民参与村务决策的权利。同时,在意见表上如实记录,并报村委会存档,从而保证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村民代表不是代表个人的意见,而是代表村民的意见,从而保证决策的权威性和真实性。村委会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做到“一事一议”。

(三)依法推进民主管理,保障村民参与权。民主管理就是村委会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出的一整套的职责制度,即有规范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相关民主管理制度。其中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作为村的“小宪法”,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方式和村“两委”实施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2018年,印发了《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铜民发〔2018〕104号),在全区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着力在丰富约定内容、规范制定程序、健全执行机制、强化组织实施上下功夫,社区治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依法推进民主监督,保障村民的监督权。民主监督就是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凡是村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当前,全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推进民主监督:一方面通过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2018年,区委组织部、民政局联合印发了《铜梁区村(居)务公开公示制度(试行)》(铜委组〔2018〕60号),对村(居)务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成立了以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为成员单位的专项督查小组,对各镇街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落实民主监督,2018年,区委办编号印发了《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28号),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民发〔2018〕130号),在学习贯彻、规范建设、督查指导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三、强化依法行政,积极提升乡村行政执法水平

(一)完善乡村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乡村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优化执法人员队伍结构,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自觉树立党和政府良好的法治形像,把自身良好的执法素质展现在依法行政的工作实践中,让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每一次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构成推动铜梁法治乡村建设的“涓涓细流”。

(二)强化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按照计划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提升乡村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其行政执法水平,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健全乡村行政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制。拓宽监督渠道,探索监督途径。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行力量下沉基层。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

此函复已经刘武局长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我们及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张强

联系电话:45670205

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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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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