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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5043208926/2021-00377
  • 铜职改办〔2021〕83号
  • 人事工作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
  • 2021-10-18
  • 2021-10-18

重庆市铜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通知

铜职改办【202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的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市属高等学校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对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11112日;

(二)中职教师、新闻专业、艺术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及群众文化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11120评审范围见附件2

(三)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由区教委统一安排;

(四)其余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按《2021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

(五)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区人力社保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社保大厦1407室,联系电话:45630175

三、有关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21〕25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部分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高评委详见附件1),网报程序原则上应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可根据网报需要做细节调整,具体以相应网报系统的设置为准。其中,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组建的高评委,分别使用各自专项网报系统,系统开放时间及网报端口由相应高评委组建单位另行通知;其他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其中:

工作单位在重庆,且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的流动人员,有1年以上参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可在我市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申报程序:本人申报——工作单位择优推荐并公示——存档机构核实档案情况——存档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上报——评委会受理。

工作单位在重庆,但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的流动人员,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可在我市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申报程序:本人申报——工作单位择优推荐并公示——异地(市外)存档机构核实档案情况——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查上报——评委会受理。

工作单位在异地(市外),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可在我市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申报程序:本人申报——工作单位择优推荐并公示——存档机构核实档案情况——存档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上报——评委会受理。

上述①②③条中的流动人员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可用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代替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其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可作为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单位人员执行;

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3),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6)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2.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审核人本人姓名及审核时间。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7)、《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8);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报送到使用全市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的纸质材料,仅提供以上第(1)项(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附件78仅供参考),其他材料均在系统中上传。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9),送区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中业绩类材料的审查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受理。

市级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自主评审的单位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可组织专业答辩或专业考试,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或者根据本届评审工作实际,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评审专家进行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评委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0)、《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1)。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利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其中,工程类中、初级人员名单由区职改办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tl.gov.cn/)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批评审结果,并按规定报评委会备案部门予以备案,须提交职称确认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四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我市现行条件执行。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我市新增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但尚未印发全市申报评审条件的(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推广研究员,正高级统计师),以国家已印发的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标准条件为申报依据

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我区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由单位填报《重庆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附件13),上报区人力社保局(职改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岗位倾斜政策仅享受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发明电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精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具体申报事宜,参见当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通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符合疫情防控一线或正常晋升职称条件的,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申报,从不同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岗位倾斜政策每人累计仅限享受一次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九)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下半年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正常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

(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十)职称资格证书由区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 确认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区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12,以下简称《登记表》),纸质件、excel格式电子件一并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职称证书。

2. 区人力社保局(职改办)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钢印,其中高级证书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发放至评审通过人员。

  (十四)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134号)有关要求,凡新取得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非公企业上报材料时需同时上报企业的工商局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复印件,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六)申报人员需参加相应公需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十)区人力社保(职改)、市级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附件:1.2021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中级职称永川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

  3.委托评审函

4.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5.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6.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7.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8.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9.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10.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11.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12.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

13.重庆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

14.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重庆市铜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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