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爱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0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司的工厂总经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的财经岗、采购、质量工程师、资材调达岗、综合管理岗、生产管理部部长、销售服务岗、营运岗、运营岗、计划岗、电机/结构工程师、电机/样机制作技术员、工艺设备岗、人力岗、设备开发工程师、总装车间科长、总装制造部部长、预装车间科长、检验员、机修工、仓管员、预装作业员、总装作业员实行以半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申请》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