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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46号建议的复函

铜人社函〔2024〕169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46号建议的复函

蒋东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减少民营中小企业用工成本的建议》(第4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起,为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社保缴费压力,我市相继出台了困难行业企业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小微企业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等优惠政策。同时,不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低至1%,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低至0.5%。二是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从2019年5月1日起,再次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至16%。三是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2015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的最高费率由7%调整为6.6%,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费率分别为0.3%、0.6%、0.9%、1.1%、1.3%、1.6%、1.9%、2.2%。四是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调整为0.5%。

目前,我市五险缴费费率为:养老保险费率24%,其中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和个人均为0.5%;工伤保险费率在0.3%-2.2%之间,全部由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率11.5%,其中单位9.5%,个人2%;生育保险费率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

2023年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单位,参保人数减少率不高于20%可以享受2023年度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市局制定)为: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其中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2023年共计发放1520.21万元。

二、现行政策规定

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都是由国家统一规定,我市原有困难行业企业及小微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不符合国家要求,无法继续执行。除养老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市级统筹,但单位职工参保实行的是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五险”要求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受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限制,我市目前暂无法单独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政策。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每年由市级部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单独制定,目前2024年暂未出台相关政策。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您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减少民营中小企业用工成本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若有新的政策出台,我局将通过网络媒体和召开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不断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确保参保企业对社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廖强审定,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何春雨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18983908131,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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