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高温天气劳动用工的温馨提示
各用人单位:
进入7月以来,高温天气持续不断,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落实好高温天气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在高温天气室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物资,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注:高温天气是指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
二、严格执行高温作业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根据不同的气温状况也有不同的规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含40℃),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含37℃)、40℃以下(不含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含35℃)、37℃(不含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面对极端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健康检查,通过合理调整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防护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等方式,切实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同时,应及时向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四、依法落实相关规定
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夏季高温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将依法调审。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可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五、投诉举报渠道
单位名称: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
投诉电话:023-45638859 023-45646728 023-45646680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