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3〕186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结余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70号)精神,市里下达我区2023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288万元,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23〕133号)要求,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安排资金135.1万元,对我区6家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贷款贴息。结余资金152.9万元对我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以内进行贴息。(“双百”企业不重复享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铜梁区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正常运营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支持规上及我区重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近两年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近两年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不得进行申报。
二、申报期限、内容和比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贴息期限: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2、贴息内容: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
(二)贴息比例。
贴息比例: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以内进行贴息。
三、申报资料
(一)《铜梁区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铜梁区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贷款贴息项目情况审核表》(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银行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
(四)镇街、园区推荐函,推荐函中必须明确是否享受其他贴息项目,两年内有无违法用地、破坏耕地行为,无环保问题、没有直排乱排现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土地租金等情况。
四、申报程序
各镇街收集汇总申报资料,初审后,将纸质件(附件1、2、3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602办公室,电子件发送至邮箱:423448542@qq.com。
联系人:刘洪,联系电话:023-45695682。
五、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7日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要求事项
(一)请各镇街认真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申报,应报尽报。
(二)申报主体要对自己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已向其他部门将同一贷款利息进行了申报的,不得再次向我委重复申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
附件:1.铜梁区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铜梁区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情况审核表
3.铜梁区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铜梁区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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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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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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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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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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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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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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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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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账户 |
名称 |
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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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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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用途 |
本年支付利息(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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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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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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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经营主体自愿承担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经营主体未多头、重复申报贷款贴息。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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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园区初审意见:
审核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2
铜梁区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报经营主体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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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承贷银行简称 |
开户行账号 |
贷款金额 |
贷款起止日期 |
已付利息合计 |
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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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填报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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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贷款利息支付日期 |
****年度贷款已付利息金额(每月支付金额) |
银行审核意见(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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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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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说明:1.此表由申请经营主体填写(一笔贷款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
2.经营主体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附支付利息凭证;
3.贷款起息日期以银行实际放款到账日期为准,贷款截止日期以经营主体本金还款凭证日期为准。
附件3
铜梁区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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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贷款金额 |
贷款用途 |
贷款起止日期 |
承贷银行简称 |
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已支付利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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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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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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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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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