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3〕183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粮食烘干机械设备购置补贴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发展中心,相关业主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粮油单产提升攻关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68号)和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铜财〔2023〕151号)文件精神,报经区政府同意,计划安排一定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购置粮食烘干机械设备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从事规模粮食生产种植经营的家庭农场。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要求2023年家庭农场粮食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二)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近两年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资情况。
(三)未享受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在内的其他中央资金补贴政策。
三、项目申报时间、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0月11日前。
(二)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对象自愿填报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粮食烘干机械设备购置补贴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将申报材料报属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镇街审核。镇街主要审核粮食种植面积是否属实,是否存在有违法用地、破坏耕地、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土地租金等情况。镇街审核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技中心304室,联系人:罗灏然;联系方式:15823338687。
3.区级评审。区级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依据项目评审表(附件2)相关内容组织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明确实施对象,公示后下达实施项目通知。
四、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
用于新型经营主体购置粮食烘干机械设备进行补贴计划资金共计9万元(中央资金),补贴名额2个,补贴金额不超过购买设备金额的50%,原则上重点支持2023年家庭农场粮食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种植效果较好,能带动周边农户服务的业主。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凭购置发票和安装完成前后的图片资料进行补贴。
五、项目申报资料及要求
申报资料应包括项目申报表以及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粮食种植面积证明资料、合法用地手续证明材料等(盖鲜章)。
附件:1.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粮食烘干机械设备购置补贴项目申报表
2.项目评审表
3.项目申报意见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粮食
烘干机械设备购置补贴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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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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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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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信息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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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种植情况 |
种植地点 |
种植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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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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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置粮食烘干机情况 |
拟购置烘干机型号 |
烘干机能力 (吨) |
计划购置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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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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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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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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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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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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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1.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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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粮食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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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粮食种植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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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边农户带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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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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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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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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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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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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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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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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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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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申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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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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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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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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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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