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3〕169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区域的通知
巴川街道千年村、东城街道水星村、蒲吕街道康济村、土桥镇黄沙村、水口镇大滩村、安居镇龙兴村、平滩镇新华村、少云镇少云村、围龙镇龙隐村、永嘉镇竹海村、侣俸镇保乡村、侣俸镇文曲村、侣俸镇石河村、侣俸镇水龙村、太平镇垣楼村、大庙镇三品村: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60号)及《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摘录)》(摘自铜府纪要〔2023〕41号)精神,市局对已下达我区美丽乡村奖补资金1600万元追减550万元,追减后金额1050万元,经区政府同意,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调整为当年实施区域和暂缓实施区域两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整情况
(一)当年实施区域
巴川街道千年村、东城街道水星村、安居镇龙兴村、平滩镇新华村、侣俸镇保乡村、侣俸镇文曲村、侣俸镇石河村、侣俸镇水龙村、太平镇垣楼村、大庙镇三品村等10个行政村为2023年当年实施区域。由于今年美丽乡村奖补资金为中央资金,为有序完成支付考核目标绩效,侣俸镇石河村安排150万元,其余9个行政村各安排100万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二)暂缓实施区域
蒲吕街道康济村、土桥镇黄沙村、水口镇大滩村、永嘉镇竹海村、围龙镇龙隐村、少云镇少云村纳入暂缓实施区域,暂缓实施的行政村在明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计划中优先安排支持。
二、项目加快推进
纳入当年实施区域的行政村加快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图纸及预算的编制,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进行项目评审。已完成项目评审的,尽快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图纸及预算进行修改。按照区财政局要求,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报送区财政预算评审中心进行预算审核,请各镇街及时报送。完成项目评审和预算审核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依法依规推进,加强过程管理。一是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和预算审核后,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预算审核报告中的招标控制价按程序组织实施。二是制定项目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以工代赈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就业务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技能培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完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用工台账等资料,确保以工代赈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村、镇街和监理单位做好到场检查指导工作,并做好检查指导记录,拨付项目进度款、实施单位报账时需提供项目检查记录,确保项目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必须按照通过后的实施方案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按程序申请变更。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该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和贪污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需设置项目总账、专项明细账,做到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该资金不能用于支付除项目设计、预算、监理之外的中介费用等,如有新的资金管理规定,则参照新规定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及时申请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向所属镇街书面申请初步验收,镇街验收合格后,由各镇街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验收文件、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总结,资金下达计划通知,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各类合同协议,财务资料(总账、明细账、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同背景同角度的图片资料,隐蔽工程图片,镇街验收资料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