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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人才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铜农委〔2022〕130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人才激励措施(试行)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区属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国有企业党组织

《铜梁区农业人才激励措施(试行)》已经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十六届委员会第2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人才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农业人才激励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的激励措施加大高素质农业人才引育力度,铜梁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对同时符合基本条件的农业人才或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见附件),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从业补贴。首次来铜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然人或在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的从业人员,对取得农业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每月补贴800元,对取得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农民技师)的每月补贴1000元,对取得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月补贴1500元。支持周期不超过3年,农业从业人员需在铜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二、安居补贴。首次来铜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然人或在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且在铜无产权房屋农业人才,对取得双一流高校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优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以先租后补方式,给予人才公寓租金100%补贴,不超过3年。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可自行在铜租赁商品住房,对取双一流高校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800标准补贴,对取得双一流高校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1500标准补贴,以先租后补方式给予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首次在铜购买自住用房的,对取双一流高校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按500/平方米补贴,对取双一流高校农业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按1000/平方米补贴,每人购房补贴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按年度支付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则自行选择一人享受100%购房补贴,另一人享受50%购房补贴。农业人才需在铜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三、实(见)习实训激励鼓励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收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生来铜实习实训见习。对接收学生实习实训见习的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评选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职称评定补助。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农业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者获得高级农民技师人员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取得农业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助。

五、继续教育激励。鼓励区内农业从业人员参加农业相关专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对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给予20000元一次性奖励。农业从业人员需在铜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六、创业创新激励。鼓励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对获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万元、4万元、3万元给予奖励,市级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万元、2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

七、示范评比激励。鼓励区内农业人才创优争先,对评为全国十佳农民的给予10万元/人一次性奖励,对评为重庆市优秀职业农民的给予1万元/人一次性奖励,对认定铜梁区新型职业农民的给予3000/一次性奖励。

八、农业新品种培育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铜培育并转化的农业新品种,获得省级审定的新品种每个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国家级审定的新品种每个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新品种登记并获得省级新品种保护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获得新品种登记并获得国家级新品种保护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个主体最高享受补助不超过100

九、农产品电商销售激励。扶持区内农村电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发农产品通过SC认证,电商销售额年度首次达到50万元的,当年按照销售额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评先评优激励。对在乡村振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本措施自2022819起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纳入资金激励范围。对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农业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除特别说明外,本措施与市级及区内其他有关奖励措施重复的,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印发的《铜梁区农业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激励政策》(铜农委202073)及《铜梁区农业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激励政策实施细则(铜农委2021227)同时废止。原政策废止前完成申报的,参照原政策执行。

本措施由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农业人才及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附件

农业人才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一、农业人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措施,遵纪守法;

2.热爱三农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在铜梁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1.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从事种植业的种植规模50亩以上(含50亩);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规模30亩以上(含30亩);从事畜禽养殖的,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含500头),蛋鸡(鸭)存栏量2000只以上(含2000只),肉鸡(鸭)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林下鸡养殖存栏量2000只以上(含2000只),肉鸽养殖年出栏量10000只(含10000只),奶牛存栏量20头以上(含2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以上(含50头),山羊年出栏量100只以上(含100只),肉兔养殖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鹌鹑养殖存栏量30000只以上(含30000只),蜜蜂饲养30群以上(含30群);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固定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从事其他产业的,参照相应产业规模执行。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财务制度要健全;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的,会计核算要规范;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个体工商户的,收支要明晰;

3.经营主体成立1年以上(以工商注册登记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时间计算);

4.近一年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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