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委农办〔2025〕3号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农村工作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级有关单位:
现将《铜梁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等法律政策和市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得借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搞土地私有化。
二是稳定原有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不得借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推翻原有关系,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三是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根本前提,稳慎实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衔接、平稳过度,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二、试点范围和基本情况
(一)试点范围:铜梁区庆隆镇(整镇)。
(二)基本情况
1. 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庆隆镇位于铜梁区东南部,距铜梁城区约13公里,幅员面积26平方公里,辖区4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6037人,其中农户5705户、农业人口15812人。202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91亿元,固定投资5.4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亿元,财政总收入0.198亿元,农业总产值1.92亿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7014元。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情况。庆隆镇有4个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58万人,确权土地1.91万亩,人均承包地1.2亩,2024年已流转承包地4757.349亩,约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24.79%。
3. 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情况。在2018年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全镇90个社有88社完成确权登记颁证,2个社因界限不明、征地拆迁纠纷较多,暂缓确权。
4. 具备开展试点的工作条件。庆隆镇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基层治理能力突出,干部队伍经验丰富,政策执行力强,具备高效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土地利用类型丰富多样,涵盖未流转耕地、流转后继续发展农业的耕地、变为林地和建设用地的耕地、征地拆迁规划区域耕地等,囊括了多种具有代表性的土地使用场景,试点成果更具普适性和推广价值,可切实检验在不同土地类型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为我市土地确权延包工作提供全面、有效的参考依据。
三、试点内容
(一)摸底调查承包现状。一是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家庭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二是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三是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四是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五是农户对延包的意愿及想法。六是承包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
(二)依法依规开展延包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指导试点镇村组规范有序开展延包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选举产生延包工作小组、摸底核实、拟定延包方案、核实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延包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更新数据管理系统,最后完成资料归档。
(三)探索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探索直接顺延的条件和具体办法。二是对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探索实施“大稳定、小调整”的具体办法。三是探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跨村组跨乡镇的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等特殊群体承包地延包路径。四是探索整户消亡土地收回和发包机制。五是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延包的有效衔接方式。六是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机制,包括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更新和日常变更机制。七是探索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的路径等。
四、进度安排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5月30日全面完成。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即日起——5月31日)。区成立工作专班、试点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建立延包试点工作小组,发包方推选产生由村社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实施小组,拟定试点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调查摸底(2025年6月1日——8月31日)。加大延包试点工作培训力度,通过编印下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手册》,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入户调查填报《土地延包工作入户调查走访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开展摸底核实。主要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承包农户及家庭成员、承包地变化情况,承包地确权颁证情况,家庭承包户退出或应退未退情况,无地少地农户情况,村组农用地利用现状及机动地留用情况,农民延包意愿等。
(三)规范程序,确认对象(2025年9月1日——11月30日)。试点镇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实际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承包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工作任务、延包资格标准、工作完成时限等。延包工作开展过程中,探索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后的承包方式和退出承包地的处置方式;综合考虑农户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等因素,探索在法律许可情况下个别农户之间通过适当调整承包地或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障等多种措施,解决无地少地农户诉求。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解决户籍制度改革以来“农民”身份缺失问题,明确家庭成员登记对象。
(四)开展调查,审核公示(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根据延包方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有关规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调查成果经延包工作实施小组审核后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延包工作实施小组应当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五)签订合同,完善证书(2026年1月1日——2月28日)。根据公示结果,明确二轮延包到期后延包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完善或续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按照数据信息化、资料可视化、管理动态化、服务网络化的要求,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信息系统,并推送合同信息数据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颁证。同时,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探索通过承包合同网签实现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日常变更常态化管理。
(六)总结经验,资料归档(2026年3月1日——5月30日)。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延包方案和解决人地矛盾的办法。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对信访等不稳定的问题按照属地化解原则,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以组为单位,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到户的面积清册、发包方与其成员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登记统计表、承包方案、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进馆工作。同时,对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做出全面总结,形成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区妇联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铜梁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在区农业农村委下设工作组,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落实工作专班工作任务。试点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协调机构,抽调精干人员,建立专门工作班子,专职具体负责试点日常工作。试点镇各村分别成立专门工作小组。
(二)压实工作职责。充分认识土地延包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建立“区级指导、镇街主责、村级主体”的工作机制。区延包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定期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审议试点延包方案,督促落实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土地延包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动员、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必要的司法法治保障,积极指导矛盾纠纷化解;区信访办负责协调化解土地延包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区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工作经费;区水利局负责三峡移民土地延包、水利设施与承包地边界等问题处置;区林业局负责林地与承包地边界等问题处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等;区公安局负责提供涉及土地延包的农户家庭成员信息资料;区档案局负责指导土地延包工作资料收集和整理归档,负责档案资料接收进馆工作;区妇联负责指导妇女儿童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工作;试点镇实行领导包村、干部包社制度,负责指导各村、社制定具体延包方案,定期调度各村延包工作进度,收集、解决、上报延包工作中的问题,建立风险评估预案,对试点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风险可控,运行顺畅,确保延包工作有序推进。本次试点封闭运行,未经批准不得宣传报道。
(三)保障试点经费。区财政局将二轮延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保障宣传、培训、调查、承包合同网签、证书印制、档案归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有关单位不得向村集体和农户转嫁或分摊试点工作所需经费,不向农民收取费用,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化解矛盾纠纷。试点镇村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及时掌握和反映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广泛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及处理意见,涉及重大政策的及时请示报告。对局部性问题,可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解决。试点镇村应在区延包工作专班的指导下,主动承担纠纷调处主体责任,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重大问题不出镇,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大稳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区延包工作专班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推进情况督查检查,定期调度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报送相关情况,确保土地延包试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