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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经济作物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铜梁区高品质蔬菜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09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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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农委〔2025144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经济作物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铜梁区高品质蔬菜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的

中蔬种业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侣俸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 2025 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铜府办发〔20245号)文件规定,经第22次行政办公会通过,现将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经济作物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铜梁区高品质蔬菜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下达你们。为完成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就相关要求做如下通知:

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市级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金额计划

详见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经济作物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铜梁区高品质蔬菜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投资及补助资金计划表(附件)。

二、资金管理要求

(一)项目单位必须设置项目专账,做到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项目所在镇财政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补助资金报账要求:

1.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存入单位账户,并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随文下发)建设内容使用;同时在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时,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

2.按照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财政补助资金 3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完成工程量高于 50%低于 80%的,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镇街和区级认定后,拨付 30%的项目补助资金;完成总工程量的80%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镇街和区级认定后,再拨付30%的项目补助金。项目验收合格的,根据工程量完成情况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补助资金,已拨付的应当追回。

3.补助方式实行区级报帐,项目验收合格且相关工程和财务资料审核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建设及管理要求

(一)项目单位必须将项目建设内容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进行专项明细核算,做到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自筹资金要足额到位并及时开展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标准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单位申报、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

(三)项目建设主体、地点、内容、规模等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

(四)项目完工时间:202511月底以前。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书面申请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以书面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验收,同时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完工总结。项目实施建设地点所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应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进行2次以上监督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

(六)项目建设资料和档案管理。项目单位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中,一是要收集项目实施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同地点、同角度的影像图片资料;二是同一个项目业主有两个及其以上同类或不同年度项目、或与其他支农项目有交叉(拼盘)建设的,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供各项目、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的平面分布图;三是要认真收集项目建设的各种建设资料,包括建设合同、施工记录以及用工考勤记录等,建立工程建设的完整档案并妥善管理。

附件: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经济作物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铜梁区高品质蔬菜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投资及补助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10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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