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产业培育中心,相关业主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59号)精神,市里下达我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建设资金165万元,按照区政府审定同意的资金使用方案,我委通过铜梁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党政网下发了《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铜农委〔2021〕138号)、《关于继续申报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铜农委〔2021〕236号)。经过业主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有11个符合条件业主承担了该建设项目,余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未使用。为切实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现就继续申报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组织机构、章程制度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农民合作社牌匾;财务管理规范,配备有专(兼)职财会人员,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规范核算;合作社成员总数不少于40户,带动贫困户和非成员农户较多;2020年来已获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合作社项目的合作社不再申报。
二、建设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车辆和办公设备等。在该项目中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不再享受其他补助。
三、补助标准
支持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2个,每个补助15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四、有关申报要求
(一)近2年内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未被列入重庆市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异常经营名录”及“黑名单”。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
(四)项目建设内容无区农业农村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项目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属工程建设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达到施工深度的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属设备材料采购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询价资料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镇(街)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属镇(街)申报,项目镇(街)在对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委推荐。
(二)组织区级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农业项目专家库中分类别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区级专家评审小组,采取方案评审和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按照择优原则拟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经预算审核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通知。
六、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清单(申报资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正式推荐函(需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无违法用地、破坏耕地行为;无环保问题,没有直排乱排现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土地租金等情况)。
2.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
3.2021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4.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5.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6.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7.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8.农民合作社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9.农产品“二品一标”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0.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11.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12.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如有项目建设内容无区农业农村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项目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需单独装订。
凡是复印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报送方式
1.申报主体将其申报材料报项目建设地所属镇街初审后,由各镇街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
2.初审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含附件资料)和电子件1套。
(三)报送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送达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314室(老农业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詹云尧(45683763),邮箱295802705@qq.com。
七、资金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1〕1号)有关规定,按照区级报账、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项目补助。
附件:1.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2.2021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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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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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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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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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哪一类合作社(选择“国家示范社、市级、区级示范社、一般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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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成员个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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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额(万元) |
主营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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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亩/头/羽) |
2020年经营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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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盈余(万元) |
2020年剩余盈余分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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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
土地流转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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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何种奖励、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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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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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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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1年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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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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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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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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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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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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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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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