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扶贫〔2019〕8号
重庆市铜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市级脱贫村农业产业保险方案》的通知
太平镇、水口镇、西河镇、安溪镇、维新镇:
现将《铜梁区市级脱贫村农业产业保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铜梁区市级脱贫村农业产业保险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渝委发〔2018〕51号)文件精神,要求探索金融保险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扩大贫困户涉农保险保障范围。为切实增加贫困、脱贫村扶贫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现拟定铜梁区市级贫困村农业产业保险方案。
一、参保产业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水稻种植保险、市级贫困村桃子收益保险、柑橘种植保险、油茶收益保险、小龙虾养殖和收益保险、保险辣椒种植和收益保险。
二、产业保险面积
(一)水稻种植面积: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水稻种植面积5128亩,5个市级贫困村水稻种植面积(含建档立卡贫困户水稻种植面积)4549亩,种植面积合计9677亩。
(二)桃子种植面积:1050亩。
(三)柑橘种植面积:580亩。
(四)油茶种植面积:800亩。
(五)小龙虾养殖面积:250亩。
(六)辣椒种植面积:485亩。
三、保险时间
从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每项产业保险一年保一季。
- 保险费率、总保额、总保费(见附件1-2)
五、各项产业保险具体方案(见附件3-10)
附件:1.铜梁区市级贫困村农业产业情况汇总表
2.铜梁区市级贫困村农业产业保险汇总表
3.重庆市铜梁区2019年市级贫困村水稻保险试点方案
4.铜梁区脆桃收益保险试点方案
5.铜梁区政策性柑橘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6.铜梁区政策性油茶收益保险实施方案
7.铜梁区政策性小龙虾扶贫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8.铜梁区政策性小龙虾扶贫收益保险实施方案
9.铜梁区政策性辣椒收益保险实施方案
10.铜梁区政策性辣椒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附件1
铜梁区市级贫困村农业产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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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镇 树荫村 |
品种 |
面积(亩) |
|
海椒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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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桔 |
260 | |
|
脆桃 |
100 | |
|
太平镇 坪漆村 |
脆桃 |
450 |
|
西河镇 双永村 |
小龙虾 |
100 |
|
脆桃 |
500 | |
|
维新镇 沿河村 |
海椒 |
45 |
|
甜桔 |
320 | |
|
小龙虾 |
100 | |
|
安溪镇 金滩村 |
海椒 |
400 |
|
油茶 |
800 | |
|
小龙虾 |
50 | |
|
贫困村、全区建卡贫困户 |
水稻种植面积 |
9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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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面积汇总表 | |
|
品种 |
总面积(亩) |
|
海椒 |
485 |
|
油茶 |
800 |
|
小龙虾 |
250 |
|
脆桃 |
1050 |
|
甜桔 |
580 |
|
水稻 |
9677 |
附件2
铜梁区市级贫困村农业产业保险汇总表
|
险种 |
单位 保额(元) |
保险 费率(%) |
单位 保险费(元) |
总面积(亩) |
总保额(元) |
总保费(元) |
|
脆桃收益保险 |
2500/亩 |
8 |
200/亩 |
1050 |
2625000 |
210000 |
|
柑橘种植保险 |
1000/亩 |
2 |
20/亩 |
580 |
580000 |
11600 |
|
油茶收益保险 |
2000/亩 |
5 |
100/亩 |
800 |
1600000 |
80000 |
|
小龙虾养殖保险 |
7500/亩 |
5 |
375/亩 |
250 |
1875000 |
93750 |
|
小龙虾收益保险 |
7500/亩 |
6 |
450/亩 |
250 |
1875000 |
112500 |
|
辣椒收益保险 |
2000/亩 |
5 |
100/亩 |
485 |
970000 |
48500 |
|
辣椒种植保险 |
800/亩 |
6 |
48/亩 |
485 |
388000 |
23280 |
|
水稻种植保险 |
600/亩 |
6 |
36/亩(其中种植户自付9元/亩) |
9677 |
5806200 |
87093 |
|
合计 |
|
|
|
|
15719200 |
666723 |
附件3
重庆市铜梁区2019年市级贫困村水稻保险试点方 案
一、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水稻保险的保险对象:
(一)水稻种植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的种植大户;
(二)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二、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水稻(不含种植在家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及自留地、堤外地、行蓄洪区)可向保险公司投保:
(一)水稻种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和规范要求;
(二)水稻种植密度达到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
(三)播种的品种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且已经种植一年以上;
(四)生长正常;
(五)投保人应将其所有的、符合上述条件种植的水稻地块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期间或套种的其它作物,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三、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冻灾、雹灾;
3.稻瘟病、稻曲病、白叶枯病、螟虫、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病虫害。
(二)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旱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限
水稻种植保险期间从各季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每年5月份),至保险水稻开始收割时止(每年9月份),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五、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
水稻保险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以确保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保险金额为600元/亩,期限保险费率为6%,每亩保费为36元。
六、保费补贴比例
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各级财政对投保水稻种植户给予保费补贴。其保费由中央补贴40%、市财政补贴25%、区财政补贴10%,参保农户(投保人)承担25%。
七、保费缴纳
全区建卡贫困户、5个市级贫困村水稻种植保险保费由区扶贫专项资金统一投保。
八、赔偿处理
(一)赔偿计算。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水稻不同生长周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x损失率x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或平均正常产量)。
(二)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水稻各生长阶段最高赔付标准
|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
移栽成活-分孽期 |
每亩保险金额x40% |
|
拨节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x70% |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x100% |
(三)其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标的与非保险标的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标的与非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附件四
铜梁区脆桃收益保险试点建议方案
一、参保对象
铜梁区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村内主要种植的脆桃。种植脆桃的贫困户,能带动贫困户的企业、种植大户、合作社,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参保:
(一)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品种在当地种植1年以上;
(三)种植规模在2亩(含)以上;
(四)生长期处于幼树(幼苗)至成树期(成熟期);
(五)生长和管理正常。
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及路边沟渠等不规则地块上生长的桃,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按照保障性和适度性相平衡原则,建议2019年铜梁区脆桃扶贫收益保险金额2500元/亩,保险费率为8%,保险费为200元/亩。
三、约定目标价格、约定亩产量
建议2019年铜梁区脆桃约定目标价格为10元/公斤,约定亩产量为1000公斤/亩。约定目标价格参考近三年脆桃交易市场平均价格,由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与保险承办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并协商确定,实行两年一调。
四、保费补助比例
区级财政对按照规定组织投保脆桃保险的种植户给予100%保费补助,分担投保人负担,促进脆桃产业发展。承保机构与种植业主签订的保单生效后,区县财政将保费补贴直接拨付给保险承办机构。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自脆桃开花坐果起,至保险脆桃收获后集中上市交易期结束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保险期间一经确定,投保人不得请求批改。
六、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脆桃销售收入低于约定预期收益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七、保价格采集期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底
险理赔
(一)价格采集办法
1.采集时间:价格采集期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底。
2.基地收购:以铜梁区主要脆桃基地收购价为准,确定3个采集点,每周采集一次,共采集4次。
3.在保险期限内,由承保机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联合社共同采集。
(二)保险脆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承保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收益损失率
收益损失率=1-销售收入/预期收益
销售收入=约定上市期间保险花椒实际收购价(元/公斤)×平均每亩产量(公斤/亩)×保险面积(亩)
销售价格:指约定价格采集渠道在保险合同约定周期内采集的平均值,约定发布周期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平均每亩产量(公斤/亩),测定工作由保险机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联合社共同开展。
预期收益=约定保险辣椒目标价格(元/公斤)×约定每亩目标产量(公斤/亩)×保险面积(亩)
(三)赔报立案
脆桃凡因市场价格下跌发生的保险赔付损案,以全区监测数据平均值(实际收购价)发布后,全区统一进行理赔报立案;因保险责任造成的减产损失赔付损案,在二十四小时内以镇街为单位集体报立案为准。
附件五
铜梁区政策性柑橘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一、参保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柑橘,不含种植在家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及自留地、堤外地可向保险公司投保:
(一)种植符合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成片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
(三)树龄不超过45年且生长正常;
(四)非种植在堤内地、蓄洪区的。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柑橘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二、保险对象
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各种植户。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柑橘树死亡或经区级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鉴定保险柑橘减产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自然灾害:旱灾、风灾、内涝、冻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2.病虫害:非检疫性病虫害。
四、保险金额
试点期间保险柑橘的每亩保险金额建议为1000元。
五、保险费
保险费率统一确定为2%
保险费=保险金额×投保数量×保险费率
六、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1年
七、赔偿处理
(一)由承保公司牵头,联合各镇(街道)和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查勘理赔工作组,负责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及纠纷处理工作。承保公司应按照服务“三农”的要求,成立查勘理赔联合工作组,专门负责灾后理赔。
(二)赔偿计算。保险柑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保险柑橘树死亡损失: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总受损亩数
损失程度=抽样地死亡果树株数÷抽样地果树总数
2.保险柑橘树减产损失: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柑橘树(3年以上)发生以下几种状况,损失面积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种植面积的一定比例或数量,造成保险柑橘最终减产,保险人视其损失情况采用抽样办法来核实其损失级别,确定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赔偿比例
不同减产类型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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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产类型 |
级别 |
损失情况 |
赔偿保额的例 |
|
折枝 |
轻度 |
其树枝折断比例占整棵树30%以下,对其产量影响较小。 |
1%-10% |
|
中度 |
其树枝折断比例占整棵树30%-60%,对其产量影响较大。 |
10%-30% | |
|
重度 |
其树枝折断比例占整棵树60%-100%,已严重影响了其生长和产量。 |
30%-50% | |
|
落花、落叶、落果 |
轻度 |
10%-30%花掉落;10%-20%叶片掉落;10%-30%的果掉落。 |
1%-5% |
|
中度 |
30%-50%花掉落;20%-30%叶片掉落;30%-50%的果掉落。 |
5%-25% | |
|
重度 |
50%以上花掉落;30%以上叶片掉落;50%以上的果掉落。 |
25%-50% | |
|
树叶、果实萎蔫 |
轻度 |
其嫩叶片卷曲,傍晚或清晨能及时恢复的,对树体影响不大。 |
0% |
|
中度 |
其叶片卷曲,傍晚或清晨不能及时恢复的,对树体生长造成一定影响。 |
0%-20% | |
|
重度 |
其整树叶片卷曲,果子皱缩失水,枝条失水,严重影响其生长和产量。 |
20%-50% |
3.保险柑橘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一时难以确定损失时,可由区级以上农业技术部门鉴定或设立三个月的观察期,以鉴定结论或观察期后的定损结论为依据。
4.保险柑橘树同时发生折枝、萎蔫、落花、落叶、落果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症状,保险人仅针对受损程度最严重的症状进行核定赔付,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症状造成的损失不进行累加赔付。
5.每亩柑橘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由保险人与投保人所约定的每亩柑橘树的保险金额。
6.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八、保费补贴
为扶持和鼓励我区柑橘种植户及种植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凡在我区指定试点区域内投保了柑橘种植保险(试点)的,由区财政依据实际投保明细,在扶贫资金中给予100%全额保费补贴。
附件6
铜梁区政策性油茶收益保险实施方案
一、参保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油茶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油茶”):
(一)生长和管理正常;
(二)种植品种符合国家林业部门规定,且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三)生长地点非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及堤外地、行洪区、蓄洪垸;
(四)童期阶段(幼苗期和幼年期):验收合格,幼苗成活、生长正常的1-3年(含)的新建油茶林;
(五)成年阶段(生长结果期和盛果期):新建油茶生长结果期,树龄4-7年,树体生长旺盛;新建油茶盛果期,树龄8年以上,大量结果的油茶树以及自然生长的老油茶林。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做到“应保尽保”,不得选择性的投保。
二、保险对象
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各种植户。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下跌,以及暴雨、旱灾、冻灾、风灾、病虫害等原因导致产量降低,使得油茶的销售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保险金额
试点期间保险油茶的每亩保险金额建议为2000元
保险金额=约定目标价格(元/公斤)×约定目标产量(公斤/亩)×保险面积(亩)
约定目标产量: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上一自然年度测定的产量数据为基础,再参照前两年度的产量等因素进行修正,得出的产量作为约定目标产量。其中本年度约定目标产量为100公斤/亩。往后年份以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为准;
约定目标价格: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上一自然年度测定的价格数据为基础,再参照前两年度的价格等因素进行修正,得出的价格作为约定价格。其中本年度目标约定价格为:3元/公斤。往后年份以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为准。
五、保险费
保险费率统一确定为5%
保险费=保险金额×投保面积×保险费率
六、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油茶移栽成活时起,至收获结束集中上市交易期结束时止。具体时间以保单实际签发的保险起止为准。
七、赔偿处理
保险油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收益损失率
收益损失率=1-销售收入/预期收益
销售收入=保险油茶销售价格(元/公斤)×平均每亩产量(公斤/亩)×保险面积(亩)
销售价格:指约定价格采集渠道在保险合同约定周期内采集的平均值,约定发布周期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平均每亩产量(公斤/亩),测定工作由保险机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联合社共同开展。
预期收益=约定保险油茶目标价格(元/公斤)×约定每亩目标产量(公斤/亩)×保险面积(亩)
油茶本年度测定平均价、油茶本年度测定平均亩产量的依据及测定标准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承保保险公司和油茶种植业主代表按照相关标准及流程对本年度油茶平均价格、油茶平均亩产量进行测定。将测定结果形成书面报告送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备案的结论对外公布,作为保险公司本年度保险期内赔付依据。
八、保费补贴
为扶持和鼓励我区油茶种植户及种植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凡在我区指定试点区域内投保了油茶收益保险(试点)的,由区财政依据实际投保明细,在扶贫资金中给予100%全额保费补贴。
九、承办机构
我区本次油茶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公司具体负责承办。
适用条款由承办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报批(备)和完善手续。
十、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本次油茶收益保险的试点工作,区政府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统一组织和领导,并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精干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专责推进,定期考核,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油茶收益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保险承办机构应积极配合区农委及试点镇街加大宣传力度,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宣传画,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深入宣传油茶收益保险的知识,尤其是承保理赔标准及方式等,努力使每位油茶种植户(被保险人)都能全面了解油茶收益保险(试点)的相关内容,切实增强广大油茶种植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在坚持“保险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油茶收益保险。保险经办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保。
(三)加强协调配合
区农委、财政、扶贫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区油茶收益保险试点工作。
区农委主要负责油茶收益保险(试点)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保险机构规范做好油茶种植的防灾防损和保险试点工作。试点镇街的相关服务组织应积极参与配合,为保险承办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专业性服务。
财政和扶贫部门主负责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确定补贴资金筹措方案,具体负责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同时,根据承保机构与种植业主实际签定保险单数量和金额,及时与保险机构结算保费补贴。
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保险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和培育,依托镇街基层服务体系,认真开展承保和查勘理赔工作。要按照农业保险服务规范,严格规范经办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好农业保险的保险保障功效,努力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区农委和当地政府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指导承办机构加强试点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公开”工作的力度,对在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各类违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四)加强承保理赔工作
油茶收益保险的保险承办机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注重提高油茶收益保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切实做好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要认真做好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的“五公开”和承保、定损、理赔“三到户”的监管要求,严格“见费出单”制度,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和及时完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解决好油茶种植户在保险过程中提出的诉求,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保险机构要围绕承保方式、现场查勘、损失确定、赔付办法、防灾防损等重点工作环节,研究制定较为完善的油茶收益保险工作机制;优化理赔流程,加快理赔结案速度;规范理赔行为,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给予及时足额赔偿,不得随意变更理赔标准;赔款应通过网上银行的转账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并留存有效支付凭证,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附件7
铜梁区政策性小龙虾扶贫养殖保险实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统揽,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民增收、产业增效为指导,以提高和增强铜梁区小龙虾特色养殖产业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加大小龙虾特色养殖产业化经营的推广力度,努力实现“政府满意得民心、养殖户受益得实惠,监管认可促发展”的目标。
二、运作原则
铜梁区政策性小龙虾特色养殖扶贫保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保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试点范围
首批试点范围拟在重庆市铜梁区小龙虾扶贫养殖户,具体以实际投标面积为准。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及投标条件
1.参保对象为持有养殖证或与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专用小龙虾特色养殖的业主(其中,专用养殖池塘是与农业灌溉等农用塘相区别,以小龙虾特色养殖养殖为唯一功能的淡水养殖池塘。其放养品种规格、养殖密度、常年蓄水深度、排灌设施等,均符合政府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2.养殖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养殖水源方便,水质良好,水量充足,集中成片养殖面积在10亩以上。
3.养殖设施配套完善:按标准配增氧设备、进排水、电力设施完善、配有备用电源;
4.管理规范,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完整、真实。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所养殖的黑斑蛙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小龙虾特色养殖物化成本包括:苗种、饲料及药类等直接成本费用。结合铜梁区小龙虾特色养殖直接物化成本,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小龙虾特色养殖保险的保险金额为7500元/亩,保险费率5%,保险费为375元/亩。
每口池塘的保险金额为每亩池塘的保险金额与实际投保面积(亩数)的乘积。
(三)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1.保险期限
本保险责任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12个月),具体以投保时约定的时间为准。
2.保险责任
(1)疾病:因疾病造成养殖水产品死亡的;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造成鱼塘漫堤或垮塌致小龙虾逃跑和死亡;旱灾造成缺氧或缺水导致小龙虾死亡(需提供区县及以上气象部门的灾害记录、报告或公布的灾害信息书面证明)。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用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战争等军事行动;核辐射及其他放射性污染;防病治病施药过量,或过量投放饵料引起中毒;哄抢、窃捞、投毒、塘水污染,政府命令下的蓄洪、泄洪、防汛抢险、排渍排涝行为;老鼠和蛇类等侵食,以及供电部门的停电致使增氧机、供(排)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导致发生的保险标的逃逸和死亡,包括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四)保险理赔
每口塘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投保面积×死亡损失率×风险自留比例(%)
风险自留比例通常为15%,具体由保险双方在投保前协商确定。
死亡损失率计算:在保险有效期内,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而造成保险标的死亡的损失率(需由本地渔业管理部门出具疾病鉴定证明)计算如下:
死亡损失率=死亡损失的标的重量/约定标的亩产重量
1.疾病等造成死亡赔偿起赔线
(1)投保养殖水面面积在10亩(不含)以下,起赔线为单塘亩死亡损失率达10%(含)以上。
(2)投保养殖水面面积在10亩(含)——50亩(不含)内,起赔线为单塘亩死亡损失率达5%(含)以上。
(3)投保养殖水面面积在50亩(含)——100亩(不含)内,起赔线为单塘亩死亡损失率达3%(含)以上。
(4)投保养殖水面面积在100亩(含)以上,起赔线为单塘亩死亡损失率达2%(含)以上。
2.自然灾害赔偿
(1)发生洪灾致使池塘池水漫堤在2小时以内,损失赔偿为单塘保险标的约定存量的10%-30%(不含);发生洪灾致使池塘池水漫堤2小时以上至10小时内,损失赔偿为单塘约定存量的30%-50%(不含);发生洪灾致使池塘池水漫堤10小时以上,损失赔偿为单塘约定存量的50%-80%。
如保险标的漫逃至属于同一被保险人所有、承包或管理的池塘,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塘池存量为本方案约定的亩产量减去已销售的产量。如已销售产量超过本方案约定亩产量后所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2)发生池塘堤坝垮塌深度达池塘正常蓄水深度不足三分之一时,损失赔偿为单塘约定存量的10%-30%(不含);发生池塘堤坝垮塌深度达池塘正常蓄水深度的三分之一以上,损失赔偿为单塘约定存量的30%-50%(不含);发生池塘堤坝垮塌至池塘坝底,则损失赔偿为单塘约定存量的50%-80%(不含)。
如同时发生漫堤和堤坝垮塌,所造成的损失以赔付高者为准。保险池塘发生灾害损失时,若实际销售量已达到或超过约定存量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理赔时,每亩池塘累计赔偿金额以不超过约定每亩保险金额为限。
五、保费补助比例
小龙虾特色养殖保险保区财政100%全额补贴。
附件8
铜梁区政策性小龙虾收益保险实施方案
一、参保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龙虾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小龙虾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养殖场(户)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所有权证,并按水产养殖管理部门要求建有饲养台账,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完整、真实;
(二)养殖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养殖水源方便,水质良好,水量充足,养殖塘布局规范、集中成片养殖面积在10亩(含)以上。
(三)养殖方式为小龙虾专用养殖池塘,其放养品种规格、养殖密度、常年蓄水深度、排灌设施等,均符合政府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四)养殖设施配套完善:按标准配增氧设备、进排水、电力设施完善、配有备用电源;
(五)管理规范,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完整、真实。
二、保险对象
小龙虾养殖户,养殖面积在10亩(含)及以上,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小龙虾。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小龙虾在约定理赔周期内平均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平均市场价格是指在约定交易理赔周期内的平均成交价格。即约定理赔周期内价格监测点采集的小龙虾成交价之和/采集次数。小龙虾价格采集由当地农业部门、被保险人代表、保险人共同在价格监测点采集,采集频率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目标价格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载明。
四、保险金额
试点期间保险小龙虾的每亩保险金额建议为7500元。保险金额=约定目标价格(元/公斤)×约定目标亩产量(公斤/亩)×保险面积(亩)
约定目标产量: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上一自然年度测定的产量数据为基础,再参照前两年度的产量等因素进行修正,得出的产量作为约定目标产量。其中本年度约定目标亩产量为1250公斤/亩。往后年份以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为准;
约定目标价格: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上一自然年度测定的价格数据为基础,再参照前两年度的价格等因素进行修正,得出的价格作为约定价格。其中本年度目标约定价格为:6元/公斤。往后年份以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为准。
五、保险费
保险费率统一确定为6%
保险费=保险金额×投保数量×保险费率
六、保险期间
保险小龙虾入塘下苗成活时,至收获结束集中上市交易期结束时止。具体时间以保单实际签发的保险起止为准。
七、赔偿处理
当保险小龙虾的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保险人按如下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目标价格(元/公斤)-实际价格(元/公斤)]×约定目标亩产量(公斤/亩)×保险面积(亩)×(1-绝对免赔率)
八、保费补贴
为扶持和鼓励我区小龙虾养殖户及养殖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凡在我区指定试点区域内投保了小龙虾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由区财政依据实际投保明细,在扶贫资金中给予100%全额保费补贴。
附件9
铜梁区政策性辣椒收益保险实施方案
一、参保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辣椒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辣椒”):
(一)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经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已种植一年(含)以上;
(三)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
(四)生长正常。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做到“应保尽保”,不得选择性的投保。
二、保险对象
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各种植户。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下跌,以及旱灾、冻灾、病虫害等原因导致产量降低,使得辣椒的销售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保险金额
试点期间保险辣椒的每亩保险金额建议为2000元
保险金额=约定目标价格(元/公斤)×约定目标产量(公斤/亩)×保险面积(亩)
约定目标产量: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上一自然年度测定的产量数据为基础,再参照前两年度的产量等因素进行修正,得出的产量作为约定目标产量。其中本年度约定目标产量为1000公斤/亩。往后年份以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为准;
约定目标价格: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上一自然年度测定的价格数据为基础,再参照前两年度的价格等因素进行修正,得出的价格作为约定价格。其中本年度目标约定价格为:2元/公斤。往后年份以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为准。
五、保险费
保险费率统一确定为5%
保险费=保险金额×投保面积×保险费率
六、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辣椒移栽成活时起,至收获结束集中上市交易期结束时止。具体时间以保单实际签发的保险起止为准。
七、赔偿处理
保险辣椒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收益损失率
收益损失率=1-销售收入/预期收益
销售收入=保险辣椒销售价格(元/公斤)×平均每亩产量(公斤/亩)×保险面积(亩)
销售价格:指约定价格采集渠道在保险合同约定周期内采集的平均值,约定发布周期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平均每亩产量(公斤/亩),测定工作由保险机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联合社共同开展。
预期收益=约定保险辣椒目标价格(元/公斤)×约定每亩目标产量(公斤/亩)×保险面积(亩)
辣椒本年度测定平均价、辣椒本年度测定平均亩产量的依据及测定标准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承保保险公司和辣椒种植业主代表按照相关标准及流程对本年度辣椒平均价格、辣椒平均亩产量进行测定。将测定结果形成书面报告送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备案的结论对外公布,作为保险公司本年度保险期内赔付依据。
八、保费补贴
为扶持和鼓励我区辣椒种植户及种植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凡在我区指定试点区域内投保了辣椒收益保险(试点)的,由区财政依据实际投保明细,在扶贫资金中给予100%全额保费补贴。
九、承办机构
我区本次辣椒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公司具体负责承办。
适用条款由承办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报批(备)和完善手续。
十、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本次辣椒收益保险的试点工作,区政府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统一组织和领导,并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精干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专责推进,定期考核,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辣椒收益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保险承办机构应积极配合区农委及试点镇街加大宣传力度,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宣传画,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深入宣传辣椒收益保险的知识,尤其是承保理赔标准及方式等,努力使每位辣椒种植户(被保险人)都能全面了解辣椒收益保险(试点)的相关内容,切实增强广大辣椒种植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在坚持“保险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辣椒收益保险。保险经办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保。
(三)加强协调配合
区农委、财政、扶贫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区辣椒收益保险试点工作。
区农委主要负责辣椒收益保险(试点)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保险机构规范做好辣椒种植的防灾防损和保险试点工作。试点镇街的相关服务组织应积极参与配合,为保险承办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专业性服务。
财政和扶贫部门主负责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确定补贴资金筹措方案,具体负责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同时,根据承保机构与种植业主实际签定保险单数量和金额,及时与保险机构结算保费补贴。
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保险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和培育,依托镇街基层服务体系,认真开展承保和查勘理赔工作。要按照农业保险服务规范,严格规范经办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好农业保险的保险保障功效,努力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区农委和当地政府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指导承办机构加强试点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公开”工作的力度,对在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各类违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四)加强承保理赔工作
辣椒收益保险的保险承办机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注重提高辣椒收益保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切实做好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要认真做好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的“五公开”和承保、定损、理赔“三到户”的监管要求,严格“见费出单”制度,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和及时完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解决好辣椒种植户在保险过程中提出的诉求,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保险机构要围绕承保方式、现场查勘、损失确定、赔付办法、防灾防损等重点工作环节,研究制定较为完善的辣椒收益保险工作机制;优化理赔流程,加快理赔结案速度;规范理赔行为,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给予及时足额赔偿,不得随意变更理赔标准;赔款应通过网上银行的转账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并留存有效支付凭证,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附件10
铜梁区政策性辣椒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统揽,以农民增收、产业增效为指导,以提高和增强铜梁区辣椒种植产业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加大辣椒产业化经营的推广力度,努力实现“政府满意得民心、种植户受益得实惠,监管认可促发展”的目标。
二、试点的目的
为落实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惠农政策,构建市场化的辣椒种植风险保障体系,通过试点逐步实现辣椒种植保险全覆盖,切实提高辣椒种植户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能力,稳定和促进辣椒种植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提质增效。
三、运作原则
铜梁区的政策性辣椒保险(试点)工作,坚持“广覆盖、低保障”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保自愿、规模适度、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保险内容
(一)参保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辣椒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辣椒”):
1.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
2.经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已种植一年(含)以上;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
4.生长正常。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做到“应保尽保”,不得选择性的投保。
(二)参保方式
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各种植户。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辣椒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洪灾(政府行蓄洪除外)、旱灾、冰雹;
2.炭疽病、疫病、病毒病等病害。
(四)免除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恐怖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或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
4.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
5.种子、肥料、农药等存在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种子、肥料、农药;
6.动物侵食践踏、动力机械碾压;
7.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人为原因造成单位面积内水量超过最大容量或水量的减少。
(五)保险金额。
根据农业保险“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进行先行试点,试点期间种植辣椒标的每亩保险金额建议为800元。
(六)保险费
保险费率统一确定为6%
保险费=保险金额×投保面积×保险费率
(七)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辣椒移栽成活时起,至收割结束时止。
五、赔偿处理
保险辣椒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全部损失:指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全部保险辣椒不能再恢复生长或失去商品价值。
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辣椒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受损面积×(1-免赔率)
在不可重播的情况下,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在可重播(同一作物)的情况下,保险人在每亩有效保险金额内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每亩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亩保险金额。
(二)部分损失:指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辣椒植株部分严重损失,毁坏部分不能恢复生长或失去商品价值。
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辣椒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种植数量或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发生保险事故后,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根据受灾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损失率计算方式。
保险辣椒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移栽后至定植每亩有效保险金额×50%
定植后至开花每亩有效保险金额×70%
结茄(荚、瓜、果)期每亩有效保险金额×90%
收获采摘开始每亩有效保险金额×100%
六、保费补贴
为扶持和鼓励我区辣椒种植户及种植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凡在我区指定试点区域内投保了辣椒种植保险(试点)的,由区财政依据实际投保明细,在扶贫资金中给予100%全额保费补贴。
七、投保方式
(一)投保方式。由我区试点镇(街)农服中心统一组织,可由村(组、社区)、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为单位分别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投保数量在50亩(含)以上的,保险公司和当地农服中心(或农经站)将全部进行核实,不足50亩的可以村、组为单位进行集中统一投保,保险公司与当地农服中心(或农经站)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投保村、组投保户数的5%,最后将全部投保清单予以张榜公示。
(二)保费结算。保险公司根据区农委提供的投保信息(资料)和数据,或保险公司根据区农委指定的试点区域范围内,经实地验标搜集辣椒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在投保资料完整齐全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保险责任开始生效,区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保险公司申请,经区政府主管部门抽查核实后一次性直接转账支付给保险公司。
八、承办机构
我区本次辣椒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公司具体负责承办。
适用条款由承办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报批(备)和完善手续。
九、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本次辣椒种植保险的试点工作,区政府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统一组织和领导,并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精干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专责推进,定期考核,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辣椒种植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保险承办机构应积极配合区农委及试点镇街加大宣传力度,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宣传画,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深入宣传辣椒种植保险的知识,尤其是承保理赔标准及方式等,努力使每位辣椒种植户(被保险人)都能全面了解辣椒种植保险(试点)的相关内容,切实增强广大辣椒种植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在坚持“保险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辣椒种植保险。保险经办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保。
(三)加强协调配合
区农委、财政、扶贫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区辣椒种植保险试点工作。
区农委主要负责辣椒种植保险(试点)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保险机构规范做好辣椒种植的防灾防损和保险试点工作。试点镇街的相关服务组织应积极参与配合,为保险承办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专业性服务。
财政和扶贫部门主负责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确定补贴资金筹措方案,具体负责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同时,根据承保机构与种植业主实际签定保险单数量和金额,及时与保险机构结算保费补贴。
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保险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和培育,依托镇街基层服务体系,认真开展承保和查勘理赔工作。要按照农业保险服务规范,严格规范经办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好农业保险的保险保障功效,努力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区农委和当地政府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指导承办机构加强试点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公开”工作的力度,对在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各类违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四)加强承保理赔工作
辣椒种植保险的保险承办机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注重提高辣椒种植保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切实做好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要认真做好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的“五公开”和承保、定损、理赔“三到户”的监管要求,严格“见费出单”制度,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和及时完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解决好辣椒种植户在保险过程中提出的诉求,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保险机构要围绕承保方式、现场查勘、损失确定、赔付办法、防灾防损等重点工作环节,研究制定较为完善的辣椒种植保险工作机制;优化理赔流程,加快理赔结案速度;规范理赔行为,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给予及时足额赔偿,不得随意变更理赔标准;赔款应通过网上银行的转账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并留存有效支付凭证,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