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铜梁区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比选编号: FJZB-2019-314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人:崔巍 证书编号:20090170
审核人:李兴兰 证书编号:20090169
二O一九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0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公告
铜梁区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1. 比选条件
本项目 铜梁区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资金来源为 国家财政资金及市级财政资金 ,比选人为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2. 工程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地点:铜梁区内比选人指定乡镇。
2.2 工程规模:铜梁区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约3.96万亩高标准农田。具体情况如下:
①一标段:2.0万亩(具体乡镇及实施面积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②二标段:1.96万亩(具体乡镇及实施面积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2.3 比选范围:工程勘察,可研编制,农田建设计划表、农田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农田建设初步设计方案;提供相关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和整理工作;提供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服务,以及协助比选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4 项目投资:勘察设计费用共约59.4万元。
2.5 设计周期:按市农业农村委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设计成果,并按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要求的格式和方式提交全套设计成果(含电子文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需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按渝建发[2013]310号文《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渝建发[2017]1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取得有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或已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登记。
3.3 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业绩。
3.4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或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5月29日起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信息公众信息网(http://www.cqstl.gov.cn/)上下载比选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
4.2 本比选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信息公众信息网(http://www.cqstl.gov.cn/)上关注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9 年6月3日 09 时 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日10时00分。
5.2递交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四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信息公众信息网(http://www.cqstl.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地 址: 重庆市铜梁区, , , , , , , , , , , , , , , , 龙门街95号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18996064808
比选代理机构: 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上峰上座15楼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18008310950
2019年5月2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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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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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龙门街95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996064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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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上峰上座15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00831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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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铜梁区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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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设地点 |
铜梁区内比选人指定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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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国家财政资金及市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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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设计比选范围 |
工程勘察,可研编制,农田建设计划表、农田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农田建设初步设计方案;提供相关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和整理工作;提供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服务,以及协助比选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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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设计周期 |
按市农业农村委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设计成果,并按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要求的格式和方式提交全套设计成果(含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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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设计成果质量要求 |
交付的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设计承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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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注: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需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投标 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7]19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入渝信息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可在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①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其配备的项目人员必须是已入渝备案登记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和新入渝的企业,则须提供本单位已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入渝信息的有效证明。 4.项目总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土地规划或农田水利或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人员,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须提供总设计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 5.项目编制人员要求 项目编制人员需具备原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编制工作培训结业证书。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6. 类似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由投标人自行声明,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别提示: 1、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若发现投标人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比选人将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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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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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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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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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19年5月30日17时30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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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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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9年5月30日17时30分前以匿名传真的形式将问题传真至比选代理机构(传真电话:023-85198195)。各投标人的质疑不得显示和隐含企业及个人名称,否则其质疑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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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 |
递交时间:2019年6月3日09时30分至2019年6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9年6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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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如下: 一标段:总价最高限价30万元;单价限价15元/亩; 二标段:总价最高限价29.4万元;单价限价15元/亩。 投标人对各标段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投标人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工程勘察(含地形图测量、初勘报告等)、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服务,以及协助比选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的费用;还应包含勘察设计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责任等因素,结算时不作调整。 4.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比选人的报建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设计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比选人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2)比选人在报建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概算及清单、组价)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3)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4)施工图审查专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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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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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 二标段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2019年6月3日10时00分(开标会现场缴纳)。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本项目开标后,现场确定中标人,现场退还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5、中标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未能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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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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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技术部分:一式一份(不分正副本);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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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装订要求 |
1、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按标段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技术建议书》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技术建议书”;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长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封底用A4厚型白纸, ;面页及整个《技术建议书》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或明显标志;左侧胶装,装订中不得有重页、漏页、倒页、残页、空白页(封底除外),章节不得有缺少或重复。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计零分。 《技术建议书》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所有图表可采用A4或A3图幅,采用A3图幅的折叠为A4大小;图表内的字号、字体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不得编制页码、页眉和页脚。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计零分。 (注: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装订牢固;比选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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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3.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4.“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封装,该投标文件将当场退还。注:①若投标小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加相应的投标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无法全部装下投标小袋,可以增加“投标文件”大袋。 ②所有原件投标人自行装成一袋,袋封面应附资料原件清单。 ③投标人应按标段单独封装投标文件,否则,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④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标段单独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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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的地址:重庆市铜梁区龙门街95号 比选人名称: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铜梁区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2019年6月3日10时00分(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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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19年6月3日09时30分—2019年6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四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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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9年6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四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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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核验不合格,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核验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各标段的开标顺序由比选人代表当场随机抽取决定; 8.公布最高限价; 9.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10.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记录在案; 11.投标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开标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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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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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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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
履约保证金 |
1.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 2.金额:中标金额的10%。 3.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4.缴纳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合同签订前递交,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比选人提交;如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注:投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时,必须说明注明“铜梁区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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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重新比选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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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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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设计费的支付 |
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费,通过市级评审后一次性支付;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市级评审后支付工程设计费40%,在项目完成财政评审后支付工程设计费30%,项目完工并通过工程审计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剩余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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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比选代理费用 |
本项目比选代理费6000元(3000元/标段),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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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特别说明 |
1.各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或者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 2.各标段的开标顺序由比选人代表当场随机抽取决定。 |
注:如正文内容与前附表须知不一致时,以前附表须知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设计成果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总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比选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偏离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比选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比选人可以对比选文件作出修改。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技术建议书;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五章“投标函”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
(3)投标人违反本章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技术建议书除外)。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大袋和资格审查袋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比选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后,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按次序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其投标价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格的,须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格为中标价格,其投标价格低于第一中标人投标价格的,以其实际投标价格为中标价格。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查询中标结果,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中标人应向比选人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7.3.1项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法定程序开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比选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比选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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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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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必要合格条件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类似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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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设计周期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设计成果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比选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1)投标报价70分; (2)技术部分30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 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3(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70分 | ||||
|
2.2.3(2) |
技术部分《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30) |
勘察设计大纲6分:勘察设计大纲内容编制基本完整、齐全得基本分3分,优秀的可加0~3分。 | |||||
|
对项目的理解和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全面<,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color:rgb(0,0,0);font-size:10.5000pt; ">4分:对项目的理解和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基本准确的可得基本分2分,对项目的理解和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准确全面、透彻的可加0~2分。 | |||||||
|
总体设计思路和设计理念4分:总体设计思路和设计理念清晰可得基本分2分,视总体设计思路和设计理念的合理程度可加0~2分。 | |||||||
|
对本次比选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4分:对项目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基本准确的可得基本分2分,认识准确透彻的可视情况加0~2分; | |||||||
|
工作内容阐述4分: 工作内容阐述清晰,实施方案可行得基本分2分,对于工作内容阐述全面、清晰,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可视情况加0~2分。 |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4分: 工作进度计划较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的得基本分2分,工作进度计划合理可靠,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突出、体系严密可视情况加0~2分。 | |||||||
|
后续服务内容和措施可行4分: 后续服务内容全面、措施可行的得基本分2分,后续服务全面细致、特点突出、措施细致、服务效率高的可视情况加0~2分。 | |||||||
|
3 |
评 标 程 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2.1.1~2.1.3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至第3.3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附表第3.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
|
3.2.1(1) |
投标 报价得分(A) |
投标总报价 |
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2.2.1项规定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3.2.1 (2) |
技术部分《技术建议书》(B) |
勘察设计大纲 |
按2.2.3(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对项目的理解和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全面 | |||||||
|
总体设计思路和设计理念 | |||||||
|
对比选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 |||||||
|
工作内容阐述 |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
|
后续服务内容和措施可行 | |||||||
|
3.2.2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 A+B | |||||
|
3.4 |
评标结果 |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
1. 评标方法
本项目比选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会现场确定的标段开标顺序依次对各标段进行评审,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经评审的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比选人自行确定。
如投标人已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又参与了后续其它标段投标的,则该投标人后续标段的投标报价不纳入后续标段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也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比选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技术建议书》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铜梁区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
委 托 方: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受 托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
第一条 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
(一)委托项目名称:铜梁区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二)合同类型: 设计
第二条 咨询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 铜梁区XXXX镇XXXX村
(二)建设内容: 农业设施建设
第三条 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一)咨询的期限:
自 2019年 月 日始至 市级验收 止;
(二)咨询地点: ;
(三)进度要求:必须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及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期限内提交成果。
第四条 协作事项
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工作条件:①有关项目的报批文件、各项往来批复文件;②有关项目的基础性资料、背景资料、统计数据、图件等;③项目调研、讨论等过程中给予协助;④报告编制期间需要的其它材料。
2、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委托方直接提供电子版和书面资料。
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应保密的内容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第五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
(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五)受托方除按期完成规定的成果外,还需指导项目的施工、变更、结算、审计等相关事务。
第七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 万元,其中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费5万元,工程设计费 万元。
(二)付款方式
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费,通过市级评审后一次性支付;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市级评审后支付工程设计费40%,在项目完成财政评审后支付工程设计费30%,项目完工并通过工程审计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剩余30%。
第八条 交付与验收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一)交付内容
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农田建设计划表、农田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农田建设初步设计方案;提供相关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和整理工作;提供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服务,以及协助委托方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
书面咨询报告(一式 5 份),电子资料 1 份 。
时间: 按照委托方时间及格式要求完成
地点: 重庆市铜梁区
(三)成果验收
委托方按 评审 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通过市级评审并取得批复为验收合格。
(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和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编制要求。
(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市农综办集中评审
(3)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 20 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则责任”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
3、委托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
(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对委托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向委托方赔偿相应的直接损失。
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
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铜梁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8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 5 份;受托方执 3 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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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盖章):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受托方(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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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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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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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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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地点: |
签字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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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经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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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开户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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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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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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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月日 |
日期: 年月日 | |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设计团队人员组成表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六)其他资料
三、技术部分
技术建议书
一、投标函部分
铜梁区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一) 投标函
(比选人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 (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比选文件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规定后,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我方愿以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总报价(单价 元/亩),作为完成本项目 标段工程勘察,可研编制,农田建设计划表、农田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农田建设初步设计方案;提供相关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和整理工作;提供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服务,以及协助比选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的费用。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设计周期 。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我方承诺按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若我方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项目的总设计负责人,并确保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员到位,否则我方愿承担违约责任。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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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面)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另一面)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均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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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面)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另一面) |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铜梁区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设计团队人员组成表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六)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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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面)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另一面)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均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面)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另一面) |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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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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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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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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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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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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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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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p style="margin:0pt;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5000pt;layout-grid-mode:char;text-autospace:none;
text-align:center;line-height:1.5;" align="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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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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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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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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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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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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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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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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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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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其配备的项目人员必须是已入渝备案登记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和新入渝的企业,则须提供本单位已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入渝信息的有效证明。
(三)项目设计团队人员组成表
项目设计团队人员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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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次设计中 担任的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身份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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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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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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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设计人员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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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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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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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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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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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1.项目总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班子人员均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一人一表,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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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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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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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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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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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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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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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本表须一业绩一表,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附相关资料。
(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1)未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被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格式自拟)
(2)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若有,格式自拟)
(六)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三、技术部分《技术建议书》
(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