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铜农委函〔2019〕58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七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
第37号建议的复函
张禄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电捕鱼行为加强管理的建议》(第37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电捕鱼行为具有毁灭性、危险性,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能够造成巨大破坏这是事实。您提出加强管理和宣传、加大电捕鱼惩治力度的建议很好、非常到位!您的建议反映了全区人民的心声,对我们寄予了厚望,我们深感肩上责任重大。今年以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委按照全市禁渔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联合区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有关规定的通知》,设置举报电话110、45695001,并通过铜梁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同时加强天然水域的“禁渔期”管理,明确每年3月1日00:00时至6月30日24:00期间为我区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期”,目前全区已对渔民及渔民组长分别召开了3次禁渔工作宣传动员会,在码头和重点地段张贴禁渔宣传标语和通告300余张,出动执法人员深入到镇街、渔船集中停靠点、餐饮(店)船及相关村社,向渔船主、采沙船主、餐饮经营业主及游钓者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发《关于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以会议和文件等将通知传达到村社,村社宣传到农户,取得广大群众对禁渔制度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我区禁渔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
在渔政执法权委托给各镇(街道)的基础上,我们切实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各镇(街道)依法履职,牵头协调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和街镇开展联合行动。在禁渔期间各单位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辖区内的相关水面、港口、码头、餐馆、市场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把禁渔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确保禁渔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人员,进一步细化职责,责任到人;我委主要是牵头做好禁渔政策宣传、组织检查督促、加强渔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落实禁渔护渔补贴等工作;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禁渔期间治安秩序,加大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打击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和经营野生鱼、养殖鱼冒充野生鱼,以及制造、销售非法渔具等违法行为;区水利局负责查处在禁渔期非法挖沙采石的行为;区生态环境局严格涉水工程环评审批,水下施工作业要避开禁渔期,减轻工程建设对渔业的影响。
三、严格检查,强化执法
切实加大执法巡查频率,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扎巢取卵、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等违反禁渔制度的行为,不留工作死角。严格执行禁渔期间“三个一律”的规定;严格涉渔船舶监管,禁渔期渔船全部实行集中停靠,并加强值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渔船擅自违反集中停靠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凡是渔船、农用船在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的,一律吊销捕捞许可证或销毁船只,并按最高限处罚。我委按照区内江河船闸位置和外区交界水域成立了9个渔民护渔小组,每小组每天都有人员巡逻,与区农业执法大队随时保持联系,每天汇报巡逻情况。禁渔期以来,我们已深入巴川、安居、少云、高楼、旧县、蒲吕及永嘉等镇街,在琼江、涪江、小安溪及淮远河等河流进行了巡逻执法检查,晚上还在重点码头和河段进行了蹲点守候,对个别农贸市场赶集天凌晨进行突击检查。对巴川、安居、少云、旧县等突出镇街,强化巡逻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起到了明显震慑效果。截至目前,全区各河段共出动护渔检查100余次,联合开展渔政执法检查15次,现场销毁地笼网20个,虾笼100余个,拦网4张,销毁花篮10余个,劝离游钓人员1000余人次,处理违法捕鱼案件3起,其中移交区公安局1起。
四、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自2019年3月1日以来,我们切实开展了“禁渔期”专项行动。针对禁渔期不同时间段和非法捕捞的作业特点,针对高发区域、敏感区域、交界区域等重点、难点地带,联合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和各镇街共同开展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涉渔刑事案件的司法移送,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五、落实渔民生计政策
用好用活禁渔护渔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渔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好禁渔期困难渔民的生计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此复函已经区农业农村委主任朱华友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唐隆东
联系电话:45687331、17783998511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