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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0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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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府办〔202014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4日       



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战略举措,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质量,推动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高端养老有选择中端养老有市场托底养老有保障,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专业、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服务铜梁、辐射渝西、承接主城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

2022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比例达到100%。全区28个镇(街道)及333个村(社区)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建设公办托底区域性中心敬老院13所,新增床位2000张,提档升级9所敬老院;开展养老照护工程,建设失能半失能养老院4所;建设公办医养结合特色养老机构2所;积极打造生态养老示范基地,引入社会资本或争取上级资金建成以养老、养生、医疗康复于一体的三星级养老服务机构9所以上持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区新增养老床位930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45张,其中社会办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的50%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达3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的工作要求,科学布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到2022年,全区所有镇(街道)和村(社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在规划布局方面,要尽量将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在建设方面,要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满足养老服务基本功能,统一标识标牌、外观形象、功能风格,实现养老服务网络服务体系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市老旧小区,要通过购置、租赁和收回国有闲置资产等方式,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选址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推动设施适老化改造。镇养老服务中心依托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闲置学校等,邻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借助三社联动工作机制,打造以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为载体,推动多方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模式力争每个社区至少培育发展1个养老服务示范社会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鼓励(购买)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探索中心带站”“中央厨房+配餐”“居家服务包等运营新模式,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辖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引进品牌化连锁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制度。推广全市养老示范先进典型和品牌服务。

积极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以智慧社区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在养老服务中的推广应用,采取互联网+智慧养老、智能化呼叫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发展老年电子商务,融合养老服务组织、社区卫生机构等,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服务预约、远程医疗、物品代购及其他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相关镇街)

2.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合理利用我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重点围绕两山(巴岳山、毓青山)、两湖(玄天湖、小北海)、两城(铜梁城区、安居古城)区域,构建特色鲜明、医养结合、合理布局的生态康养示范基地,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逐步提高社会运营床位比例。   

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持续加快敬老院等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及改造充分整合闲置资源,将企业、废弃厂房、闲置学校、商业闲置用房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六个一标准,全面落实敬老院三 改工程适老化改造和照护工程建设。到2022年,全区打造11所中心敬老院,改造9所敬老院,建设为半失能、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4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相关镇街)

3.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功能。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失智、残疾、人,全区特困供养机构融合各方面资源,实行分类供养。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独家庭等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参与养老服务市场竞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健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小区按规定建设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到2020年,全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镇街)

4.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制度

持续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落实每季度探访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巡访制度,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实现动态管理,对确有困难的及时实施救助或购买第三方基本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镇街)

5.积极推进医养结合

打通医养服务资源,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确保到2020年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达到100%支持养老机构建立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对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登记鼓励二级以下医院转型发展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促进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互联互通,构建医养机构联合体,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2020年,全区建设5个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1.打造城市综合养老服务区

构建便捷养老服务圈。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应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一般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要与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一体建设,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应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到2020年,巴川、东城、南城等街道要率先实现机构中心站点居家一体化闭合养老发展模式。

支持医养融合服务发展。重点发展医养融合、康护一体模式,鼓励和支持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第人民医院、侣俸精神病医院,利用自身特色,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向社区护理院转型,打造医养结合品牌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相关镇街)

2.发展铜梁特色康养休闲区

建设康养服务综合体。依托巴岳山、玄天湖、小北海、西郊示范片等区域自然资源优势,招商吸引社会资本,分年度建设多个集休闲、养生、保健、疗养和旅游功能为一体的健康养老综合体。(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玄天湖旅投公司、小北海度假区管委会、相关镇街)

发展田园休闲养老。利用荷和原乡桂花园等农旅项目打造特色养老小镇(村)。拓展康复理疗、中医食疗、休闲养生等服务功能,设计和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发展以养生为特色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招商投资局、相关镇街)

发展旅居养老。利用安居古城文化旅游资源,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以旅居、避暑、观光等为特色的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与周边区县合作,发展旅居联盟,提升养老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安居古城景区管委会、安居华夏文旅公司、区招商投资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

3.拓展养老服务功能

有条件的镇街要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打造成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向村(居)老年人拓展服务;为留守老年人开展托养照护,有效提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

积极发展慈善养老充分发挥慈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引导其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研发,助推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相关镇街)

(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城市、场镇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开展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文艺汇演、比赛、讲座、展览等丰富多彩的老年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养老机构创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场所。完善体育馆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支持和鼓励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充分发挥老体协、老年大学、老年艺术团体等民间组织作用,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城管局、区民政局)

(四)发展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力和影响力。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人用品专区专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

三、政策支撑

(一)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1.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调剂解决养老服务用房时涉及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问题的,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

2.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后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闲置的学校、厂房、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用于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中心)

4.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实行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意向用地者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中心)

5.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民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5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5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

7.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实施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8.通过招商引资新建的养老服务机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招商投资局)

(二)完善部门联审制度

构建多部门参与控规、修规、验收全过程的联审联办机制,形成有效制约的闭环流程。在控规环节,规划部门在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时,明确养老用房建筑面积等相关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审签字。在修规环节,开发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设计方案联审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同意方案后,规划部门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验收环节,由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竣工验收联审联办。如开发项目无法提供养老服务设施,采取货币补偿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缴纳养老用房配套建设费,按照属地原则,专项用于养老用房的购置、修缮、改(扩)建。明确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需无偿将配建的养老用房不动产产权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三)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1.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在市里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张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张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3.区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8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4.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铜梁户籍老年人的,实际入住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收住铜梁区户籍特困供养人员的,分别按自理人员、半失能人员、失能人员月供养金的40%60%80%的标准增加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5.全额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6.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新建或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区财政对该项目总投资额 50%以内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自项目贷款之日起区财政贴息三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7.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通过民建公助方式建设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市级验收合格享受市级建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级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并给予不超过8万元/年的运营补助。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连锁运营,给予每个连锁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不超过4万元/年的运营补助,中心及站的运营补助连续补贴5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城市建设配套费征后全额返还,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社会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天然气初装费降低30%收取,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适当减免。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安装费用适当减免。铜梁户籍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每户每月10度电量的减免。(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龙泽水务公司、潜能燃气公司)

(五)完善人才支撑政策

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区教委按照国家专业设置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引导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围绕社会对养老服务领域专门人才的需求,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吸引青年人才报考、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长期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给予奖励。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岗位、公益创投等方式,为养老机构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置专(兼)职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六)构建标准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向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国家标准,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开展区级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推进25个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创建示范项目。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强力推进《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加大养老机构工作绩效评估力度,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到2022年,全区打造35个四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放宽准入条件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区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二)优化市场环境

认真落实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租赁、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市场化运行。到2022年,全区50%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分类供养和向社会提供服务。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养老行业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

(三)支持多元投入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经营性、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建设补贴。通过购买服务、无偿提供设施、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提供普惠养老供给。扶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发展养老集团,实现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

(四)强化统筹推进

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完善养老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将养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创新养老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养老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

(五)积极强化宣传引导

弘扬中华民族老爱老的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开展孝善文化教育,营造养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报纸、电视台铜梁APP新闻媒体开设养老专题栏目。强化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养老服务经验和做法。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防范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加强督促落实

各级各部门把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区政府督查室适时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有序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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