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民函〔2025〕59号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255号提案的复函
肖师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和《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第255号)并案收悉,提案立足我区城乡公益性公墓实际,精准剖析了建设管理中的瓶颈问题,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规划布局的建议
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市民政局有力指导下,我区于2022年启动了全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路,完成现状城乡公益性公墓审批许可、用地现状、墓位供给等基础情况摸排,对选址范围的现状地类、周边环境和规模等情况逐一核实,编制成果纳入了《重庆市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2—2035年》,并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由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实施。在此基础上,2023年以来,我区有序推动石鱼镇、虎峰镇、太平镇相继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筹建工作,并以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铜梁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7)年》,有计划地推进空白镇补短板建设。
2025年3月以来,针对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率偏低的现象,我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等部门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调研论证,围绕农村公益性公墓“统一规划、分散布局”为主题探索路径,即改变“一镇一墓”的固定模式,利用若干个村居自然形成的安葬点改造为墓区,优化成点状布局的应用场景。目前,经过多方选址,确定少云镇作为试点镇,正在有序推进前期工作。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殡葬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持续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研究解决项目规划用地、经费筹措、手续办理等重要事项存在的问题,高效推进工作事项。二是压实镇街主体责任。提请镇街党委政府及时纳入属地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主体、推进时序、保障措施等工作要求,主动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工作。三是有序推进建设。积极向上汇报,争取政策支持,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指导少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试点改革按照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待总结试点经验后,调整“十五五”期间用地规划布局,逐步推广。同时,督促在建公墓加快用地手续办理。
二、关于完善保障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市、区逐步加大了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支持力度,从2023年起,市财政拨付我区290万元专门支持殡葬设施建设工作,同时,区级福彩公益金已配套资助160万元。特别是以少云镇试点改革为契机,区财政将进一步统筹交通、农业农村领域关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2015年至2018年,我区针对禁葬区有主墓迁坟的丧属,给予了1000至2600元的奖励补助,并由已建农村公益性公墓无偿提供迁坟墓位。2025年3月,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补助标准由920元/人提升至1500元/人,鼓励群众火化以进一步提高节地生态葬比例。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争取财政加大投入。积极向上争取市财政专项补助,在区级财政状况允许的情况下,从福彩公益金、本级预算资金等渠道多元化筹集。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企业捐赠。二是完善制度政策。按照民政部、市民政局有关文件精神,适时推动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节地生态葬补助范围。
三、关于统一建设标准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DB50/T 535-2013)有关规定,骨灰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单人遗体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遗体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我区正在推进的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同时,引导镇、村两级以骨灰墓为主,配套一定的花葬、树葬等生态葬式,如采用林墓复合建设方式,实行卧碑纪念,地面、墓穴内壁不硬化。2022年以来,我区深入开展违规建设“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工作,并通过“回头看”方式整治违建坟墓184座,并持续开展滚动摸排整治,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规范公墓建设。配合市民政局修订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争取设计规范与群众习俗双向靠拢,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既符合规范、又生态美观、更满足群众意愿。二是巩固整治成效。严查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擅自修改规划等违规行为,健全“活人墓”、硬化大墓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四、关于规范公墓管理的建议
我区已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因历史原因造成审批手续不完善,未取得区发展改革委的核价。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依法依规处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精神,在墓位限价1.5万元的基础上,通过镇、村议事决策后进一步下浮。2025年5月,我局组织各镇街民生服务负责人在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管理、财务收支、档案管理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铜民发﹝2025﹞4号),禁止农村公益性墓位预售,明确了销售要素、档案要求,相关镇街已相继制定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待《重庆市公墓管理办法》出台后,制订我区公墓管理细则,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村集体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具体管护人员,确保公墓管理规范。二是财务公开透明。指导各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做到价格、收支公开公示。三是强化执法监督。设立殡葬服务举报热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朱华友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何钟骏,联系电话:023-45671479,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