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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18070210号建议的复函
陶方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镇街敬老院提升五保老人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第18070210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对全区敬老院设置进行调整”问题
一是夯实养老基础。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累计投入3.9亿元,划拨土地219亩,建成区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1所,新建敬老院14所,提质改造敬老院13所,床位2442张,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保障能力全面增强。二是严格标准建设。我区敬老院项目在规划设计之初,对标《特困供养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按每百名供养对象60~70张床位的测算标准和10年内不落后、不淘汰的要求,在对全区敬老院进行规划建设时,提前规避基础设施老化、后续撤并等潜在问题,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能够实现长期稳定运营。三是强化惠民保障。根据《重庆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经济困难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等群体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要求,为就近保障农村经济困难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需求,在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格局的一段时期内,保留“一镇(街)一院”模式具有可行性。四是保障运行经费。严格按照护理员与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的1:10、1:6、1:3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并协调区财政局将每年所需的敬老院运行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共1155万元纳入部门财政预算。
二、关于“创新敬老院管理模式”问题
一是分级实施。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民〔2021〕208号)“按权属关系,在市或区(县)民政部门监督指导下,由所有权方组织实施”要求,明确了区直属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由我局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镇街敬老院公建民营由属地镇街报送至我局协同区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会审后由镇街实施。二是分类施策。支持镇街通过委托、租赁、联合经营等方式,在满足当地特困供养人员养老需求的前提下,对敬老院闲置床位实施公建民营。截至目前,通过租赁方式,低偿租赁给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如:原永嘉镇大树敬老院、原虎峰镇石岭敬老院;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品牌企业光大百龄帮(重庆)康养产业集团运营区社会福利中心、南城敬老院;采取托管运营方式,将土桥镇等敬老院委托国有企业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2024年引入1家集体经济企业对侣俸镇敬老院实施公建民营。目前,辖区共有3所敬老院正在与4家养老企业对接,有望今年落地。三是社会化运营。因无明确的上位政策,我们按“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原则,在小林镇敬老院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11家敬老院,共收住经济困难社会老人72人。同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拟制了《铜梁区公办养老机构开展经济困难人员集中照护和社会老年人托养服务工作方案》,目前正在走审批程序。
三、关于“调整敬老院运行经费”问题
一是强化既有资金保障。严格按照《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铜府〔2018〕49号)规定,每年投入区级资金855万元用于敬老院运行、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二是强化新增预算支持。会同区财政局积极争取保障资金,2025年新增年初预算300万元用于为敬老院工作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将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障敬老院工作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的5%运行经费置换出来,用于保障敬老院基本运行。三是推动公办敬老院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正在制定的《铜梁区公办养老机构开展经济困难人员集中照护和社会老年人托养服务工作方案》已报区政府审定,其中明确了收费标准:社会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生活费按照不低于特困人员标准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由属地政府在非营利性原则基础上定价或制定指导价,其他费用则由入住人员或其家属自行承担。目前,在小林镇敬老院试点接收了23名社会老年人,其收费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为1200元至2500元不等,且同等条件下略低于辖区内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这样既解决了部分社会老人的刚需问题,又有效减轻了小林镇敬老院运行的财政压力。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陈庆华审定,由朱华友局长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春林;联系电话:023-45673206;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