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民发〔2020〕59号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全市高龄津贴办理机构不统一问题的整改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理顺我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经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研究,现就我区高龄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审批单位
高龄津贴发放审批单位由区卫生健康委调整为区民政局。
二、调整执行时间
2020年8月1日起。
三、调整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将高龄津贴经费预算由区卫生健康委调整到区民政局,并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发放花名册拨付资金。
四、做好工作交接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在7月底前完成业务交接工作,2020年8月1日之前的有关文件、审批、发放等业务资料、档案资料由区卫生健康委保存,之后的由区民政局保存。各镇街参照区级移交程序,做好人员调配和工作交接。
五、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一)申请:凡具有我区户籍且年龄在90周岁以上(含90岁周岁,下同)的老年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为申请。
(二)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三)审批:区民政局审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发放:自批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五)停发:因死亡、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依法被判处刑法且在监狱服刑等情形的老年人,从发生行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六)动态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季度末月通过入户、信息比对等方式,对领取对象进行动态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
附件:1.铜梁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2.铜梁区高龄津贴停发审批表
3.铜梁区民政对象月变化统计表
4.铜梁区高龄津贴季度审核备案表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铜梁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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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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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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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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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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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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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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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90——99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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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周岁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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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镇(街)审核意见:
铜梁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自年月起开始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元/月。 经审查,该对象不予发放高龄津贴,不同意原因: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待审批后,镇(街道)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铜梁区高龄津贴停发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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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补贴类别 |
〇90——99周岁 〇100周岁及以上 | |||||
停发原因/事由 |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 | ||||||
镇(街道)意见 |
铜梁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民政办主任: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2份,区民政局、镇(街道)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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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铜梁区镇(街道)高龄津贴季度审核备案表 | ||||||||||||
镇街 |
村/居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领取类别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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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周岁 |
100周岁及以上 |
符合条件继续发放 |
不符合条件,应当停发 |
审核人 |
审核时间 |
备注 | ||||||
死亡 |
户籍迁出铜梁 |
服刑 | ||||||||||
分管领导: |
民政主任: |
经办人员: | ||||||||||
填报时间: |
附件4 铜梁区民政对象月变化统计表(年 月) | |||||||||
类别 |
姓名 |
享受人数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享受金额 |
变动情况 |
变动说明(原因) |
备注 | |
新增 |
减少 | ||||||||
老年人90——99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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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100周岁及以上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