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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2 来源:
字号:

铜民发〔2020〕59号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全市高龄津贴办理机构不统一问题的整改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理顺我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经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研究,现就我区高龄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审批单位

高龄津贴发放审批单位由区卫生健康委调整为区民政局。

二、调整执行时间

202081日起。

三、调整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将高龄津贴经费预算由区卫生健康委调整到区民政局,并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发放花名册拨付资金。

做好工作交接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在7月底前完成业务交接工作,202081日之前的有关文件、审批、发放等业务资料、档案资料由区卫生健康委保存,之后的由区民政局保存。各镇街参照区级移交程序,做好人员调配和工作交接。

五、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一)申请:凡具有我区户籍且年龄在90周岁以上(含90岁周岁,下同)的老年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为申请。

(二)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三)审批:区民政局审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发放:批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五)停发:因死亡、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依法被判处刑法且在监狱服刑等情形的老年人,从发生行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六)动态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季度末月通过入户、信息比对等方式,对领取对象进行动态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

附件:1.铜梁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2.铜梁区高龄津贴停发审批表

          3.铜梁区民政对象月变化统计表

          4.铜梁区高龄津贴季度审核备案表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07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铜梁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申请类别

90——99周岁


100周岁及以上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镇(街)审核意见:

铜梁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起开始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经审查,该对象不予发放高龄津贴,不同意原因: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待审批后,镇(街道)区民政局各留存份。



附件2

铜梁区高龄津贴停发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补贴类别

90——99周岁

100周岁及以上

停发原因/事由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铜梁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民政办主任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
意见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2份,区民政局镇(街道各一份

附件3

铜梁区镇(街道)高龄津贴季度审核备案表

镇街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领取类别

审核意见




90—99周岁

100周岁及以上

符合条件继续发放

不符合条件,应当停发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备注

死亡

户籍迁出铜梁

服刑





































































































































































































































































分管领导:



民政主任:



经办人员:











填报时间:


附件4

铜梁区民政对象月变化统计年   月

类别

姓名

享受人数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享受金额

变动情况

变动说明(原因)

备注

新增

减少

老年人90——99周岁










老年人100周岁及以上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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