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罚款金额(元) | 备注 |
1 | 重庆市铜梁区同德医院养老公寓 | 重庆市铜梁区同德医院养老公寓存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火源管控未落实,“一对一”帮扶机制未落实;消防演练未按照要求进行的事实,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造成不良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 5000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督方式:主动公开
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民福街84号
监督电话:023-4567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