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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5252/2023-00069
  •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林业局
  • 有效
  • 2023-04-14
  • 2023-08-23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森林火灾早期处置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森林火灾早期处置

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铜梁区森林火灾早期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20234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森林火灾早期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系列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最大限度降低我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率,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森林灾害损失,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结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森林早期火情,是指早期发现、规模较小、尚未失去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根据预判不需启动《重庆市铜梁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火警火情。

(四)工作目标

在先期对森林火灾进行有效控制,力争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处置森林早期火情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积极科学应对,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护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早期火情处理是林业部门、镇街人民政府、村社、森林经营单位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应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林业部门督促指导各镇街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火情处置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村社、森林经营单位应认真履行所辖行政区域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情早期处置职责。

3.坚持上下同步原则。实行扑报同步的联动机制,各镇街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在迅速处理早期火情的同时及时归口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火情信息。

4.坚持协同配合原则。早期火情无法完全控制并达到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条件时,应在铜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加应急处置,按相关职责配合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工作指令。

5.坚持常备不懈原则。要做好应急应对突发森林火情的组织工作、人员和物资准备,灭火设施和储备物资一定要调齐,社会救援力量、企业救援力量要摸清、要掌握,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主要任务和处置力量

(一)主要任务

火情早期处置任务主要包括森林火险预警、早期火情监测、报告以及积极实施火情早期扑救。

(二)处置力量

火情早期处置力量主要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应急救援队、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站、村(社区)干部、护林员和群众性扑火队及相关技术、后勤保障人员组成。必要时,区林业局指派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同志指导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三、处置程序

(一)前期准备

1.熟悉火场情况:熟悉了解火灾地的山形地势、有无农户、有无重要设施、取水源及道路、设置警戒区域等基本情况。

2.熟悉设施设备情况:镇街及村社森林防火扑救物资以及社会可调用的皮卡、挖机、救援保障、医疗救治等物资准备到位。

3.熟悉扑救人员情况:是否安全到位、到位人数和人员组成情况等;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二)基本处置程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森林早期火情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现场不下死命令,积极科学应对,在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同时,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机具、被装、油料等后勤物资的保障和配送。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火情信息或者报警电话后应详细做好记录,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及主要领导,在确认发生火情后立即组织应急队伍、村(社区)干部、护林员等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区林业局报告处置情况,并视情况请求区级扑火力量支援。同时应详细记录火情处置情况,并建立年度火情台账。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带队到现场后应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现场指挥长,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并按照先预判、后扑救的方针,综合判断火情态势,火场地形、气象、植被、道路、水源、是否断电断气、是否迁移群众等情况,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指挥、科学扑救,做好火情早期处置。同时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把火情进展情况报告区林业局及区应急局。

3.村(社区)干部、护林员在巡山护林中发现火情或者接到上级火情热点核查电话及群众火情举报后,应立即将火情通知村(社区)负责人,由村(社区)负责人组织护林员、村(社区)干部群众等携带毛巾、水壶、砍刀、铁扫把、油锯等基础灭火工具立即赶赴现场,在火势较小且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进行先期处置,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火值班室汇报火情态势,并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进行火情早期处置。

4.区林业局接到火情后,要密切关注和随时掌握火情动态。林区弹药库、加油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重点防范和敏感部位发生的火情,区林业局要在第一时间派出有经验的同志赶往现场指导扑救工作,并及时抽调周边力量赶往现场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市林业局报告有关情况。对于过火面积超过一亩以上的火情,由区林业局向市林业局提交火情(或火灾)报告,并建立年度火情(或火灾)台账。区林业局支援力量到达现场后,一般情况不更换现场指挥长,支援力量应积极配合协助现场指挥长开展早期处置,当火情难以控制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后,根据需要由现场区领导担任指挥长。

5.当现场火情扑灭后,扑火前线指挥部须安排人员清理余火看守火场72小时,火场看守时间依据火场植被和火场情况确定,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确保不会死灰复燃,并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同意后,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6.当火情有进一步发展趋势,区林业局和镇街现有力量无法有效处置时,应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启动应急预案,请求增派救援力量。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后,林业部门的火情早期处置工作自动终止,转换到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扑救。

7.火情扑救结束后,火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情发生原因和火情早期处置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报区林业局。

四、保障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应急救援队、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充分利用卫星热点、视频监控、无人机、瞭望塔等监测手段,结合护林员巡山、电话接警等信息,第一时间发现森林火情,实现尽早因险设防、因险而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护林员、火情监测队伍和应急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物资、开展有关培训演练,确保能够及时对本辖区内的火情进行早期处置。

区林业局要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急队伍、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村(社区)干部、护林员和群众性扑火队及相关技术、后勤保障人员开展森林草原防扑火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储备、更新防扑火机具、装备等物资,强化森林草原防火监测新技术和防扑火装备新产品的应用。

五、信息报送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确认森林火灾信息后,经主要领导复核,由值班人员负责报告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值班电话:023-61528866

六、火灾现场勘验及火案调查

由区林业局政策法规执法科牵头,区林业局资源保护中心、林业技术指导站参与,对森林火灾现场进行初步勘验,收集起火,指导中介机构开展火灾现场勘验并出具规范的勘验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过火地块森林分类、林种起源、过火总面积、过火有林地面积、损失林木蓄积和材积、幼树株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价值等内容和数据。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公安、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事发地镇街参与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损失情况事故责任等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及时政府提交调查评估报告根据案情分别由局政策法规执法科、区公安局森警支队按规定依法处置。区森防办将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市森防办。

七、其他事宜

(一)森林防火期内,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关闭通讯工具。接到报告的领导,以及接到通知的工作人员,30分钟之内到达值班室。调度电话:023-45692775(值班室)、023-45692776(传真)。

(二)各责任人要明确职责、熟悉程序、加强配合、严明纪律;注意个人言谈举止,未经领导同意,严禁传播现场各类信息。

(三)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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