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
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通告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于2026年1月29日起草(印发)了《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一、文件起草(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铜梁区森林资源丰富、地形复杂、林下可燃物充足,防火形势严峻。当前为冬春防火关键期,春节、元宵节期间祭祀、农事、游玩用火激增,人为火源管控难度大火灾风险攀升,亟需《禁火令》强化约束。我区已建成三级防火责任网络,配备专业队伍与充足物资,具备落实基础。
(二)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2020年7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2号,于2025年11月16日公布,2026年1月1日施行。
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30号,2018年7月26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二)1.征求意见对象:区级相关部门,28个镇街及双碾林场,林区村(社区)、林业经营单位、基层防火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征求意见方式: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向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发放征求意见稿收集各方意见建议。
(三)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环节,经区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符合《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文件主要考虑和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禁火时段与区域,二是划定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禁火期,将全区林区(含退耕还林区以及平坝集中连片林木)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列为禁火区;三是细化各类违规野外用火,严禁烧田坎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烧山驱兽等行为,覆盖生产、祭祀等多场景,杜绝火灾隐患。四是压实各方管控责任,进入林区需扫码登记接受检查,相关单位排查隐患,各成员单位、街(镇)筑牢防线,对违规行为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1.具体义务:一是个人及车辆进入林区,需履行扫码入林、主动接受登记检查义务,自觉承担森林防火相关责任;二是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对其经营管护区域负护林防火责任,义务落实各项禁火措施;三是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对其经营管护范围负森林防火主体责任,义务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并即时消除隐患;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遵守禁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或火情及时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地方政府及相关主体的森林防火责任,为义务设定提供根本遵循;《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电力通信等行业需落实防火责任、排查消除隐患,明确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赋予县级以上政府发布禁火令的权限,同时明确各方配合禁火工作的义务。对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无不一致的内容。
(四)本次制定的《禁火令》为全新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禁火令》内容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自觉遵守意识;二是强化巡查管控,组织三级防火巡查队伍,加大对禁火区的巡查力度,重点排查祭祀点、林区路口等关键部位,及时制止违规用火行为;三是强化应急准备,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24小时待命,补充更新防火器材、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四是强化协同联动,建立林业、应急、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对违规用火行为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