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关于公开征求《铜梁区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我区现有森林面积92.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5.98%,林内可燃物极多,林农混杂,林区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定森林高火险期;春节期间、清明时节、秋收季节等火灾高发时段,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可以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居民生活用火;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划定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2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550号铜梁区林业局,并在信封上注明“铜梁区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的征求意见”字样,邮编:402560;
二是将意见发至邮箱3043106660@qq.com、政府网站留言反馈。
附件:1.《铜梁区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2.重庆市铜梁区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3.重庆市铜梁区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通告的起草说明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2:《铜梁区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