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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林业局
  • 2026-01-29
  • 2026-01-29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关于征求《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关于公开征求《铜梁区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我区现有森林面积92.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5.98%,林内可燃物极多,林农混杂,林区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定森林高火险期;春节期间、清明时节、秋收季节等火灾高发时段,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可以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居民生活用火;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划定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550号铜梁区林业局,并在信封上注明铜梁区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的征求意见字样邮编:402560

二是将意见发至邮箱3043106660@qq.com、政府网站留言反馈

附件1.《铜梁区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2.重庆市铜梁区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3.重庆市铜梁区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通告起草说明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2:《铜梁区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铜梁区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通告的起草说明.docx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20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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