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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林函〔2021〕11号
  • 2021-02-07
  • 2021-02-25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关于申请重庆铜梁安居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项目开工建设的复函







铜林202111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关于申请重庆铜梁安居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

项目开工建设的复函

安居华夏文旅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重庆铜梁安居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项目开工建设的函安古司函202114号)收悉。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重庆铜梁安居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精神,经局研究,现复函如下:

  1. 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具体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并制定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管理计划,完善保护管理制度。《重庆市铜梁安居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九条 安居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请你公司与安居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沟通。

  2. 项目涉及林地的请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此复。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2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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