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来源: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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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教财〔202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各学区管理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特校,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遵循“统筹兼顾、收支平衡、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支出标准和范围,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遵守区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过“紧日子”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铜府〔202068号)规定,压缩常规性支出,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按要求对外公开预决算信息。

二、依法依规组织收入

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严禁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和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补课费,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强制手段要求学生参加服务性、代办性项目,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等。严格按照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铜财〔2019112号)要求管理学校财政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学校应当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按要求向学生开据财政专用收费票据,进行据实结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定期排查机制,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等。

三、规范支出管理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学校经费开支,要分清经费来源、用途、性质和要求,划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之间的界限。严禁挤占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违规发放人员经费。

(二)严格执行工资福利政策。严禁随意设置科目发放津补贴或奖金,严禁私自抬高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平均发放绩效工资和搭车发放津补贴等。

(三)严格公用经费开支。各单位应当依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厉行节约,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不得以任何名义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劵、各种消费卡等。凡因公出差、培训支出,严格按照《重庆市铜梁区差旅费管理办法》、《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出差地交通费收交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铜财〔2019451号)、《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有关人员经费报销的通知》(铜财2020740)号等要求,切实做到报销事由清楚、时间准确和发票合规,报销时附件齐全,不得重复报销,不得以报销差旅费、培训费等变相发放职工福利。工会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工会活动等支出严格执行《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及时收缴会员会费,规范财务核算,不得利用工会超范围、超标准和套取经费发放职工福利。

(四)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铜梁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重庆市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项惠民政策、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不折不扣予以落实,切实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合规、环节不少、手续规范、档案齐全。

加强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益,将直达资金纳入全程监测,严禁转入代管资金、严禁转入本单位其他账户、严禁取现,强化直达资金时效性、绩效性管理,增加直达资金审计监督意识,不得出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五)严格学校物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铜梁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铜梁区教育系统货物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规范学校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学校应收集好采购过程资料,不得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采购人员购入物资,要交专人保管并逐项进行登记造册,物品与金额核对准确后,采购人员和验收保管人员同时在购物发票上签字,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由财务审批人签字入账。大宗物品采购和服务项目结算还须附有合同或者协议、双方确认的采购供货清单、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对采购的固定资产及时按规定办理入固手续。

(六)严格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各校校舍建设、维修项目要合理规划,严格执行《铜梁区教育系统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类投资项目建设“四同步、四到场”工作的通知》(铜府办〔201919号)、《重庆市铜梁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重庆市铜梁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工程预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功能、规模和标准等,按预算控制成本,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增加、变更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按合同进度支付工程款,严格履行支付审批手续。项目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定进行审计,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推行大型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还应当在3个月(特殊情况中小型项目可延长2个月,大型项目可延长6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竣工后及时办理资金清算和资产交付手续,并依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意见办理产权登记和有关资产入账或调账。

(七)严格学校财务核算时效。将学校行政账、食堂账和工会账纳入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核算。加强对学校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学校财务做到日清月结、月核算,所有经济收支需在30日内入账,且原则上不允许将上一个年度的经济收支纳入下一个年度核算。

四、严格债权债务管理

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定期清理、及时结算债权债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得长期挂账或不入账。未经批准不得举债,自行举债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学校不得向个人和单位因私事借款,不得随意预支和预借款项。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五、严格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

(一)规范资金结算。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等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大公务卡办理和使用效率,要求本单位经常办理公务报销的职工都要办理公务卡,能够刷卡结算的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应采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方式结算的业务不得采用现金支付。财务专用章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也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内缴存银行,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

(二)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量。现金日常库存量按核定限额,不得超额大量库存现金,非报账员(出纳)不得管理现金。

(三)定期盘点现金库存。报账员(出纳)应记好现金日记账,及时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会计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六、严格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库存材料、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严格执行《铜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管理暂行办法》、《铜梁区行政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程序》、《重庆市铜梁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铜教财〔201721号)等规定。

(一)建立登记入账制度。各学校采购的物资和办公用品坚持统一采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先登记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入库登记,建立资产卡片,使用二维码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相符。

(二)建立保管领用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领用、归还、赔偿制度,设置“物资领用登记簿”,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意图、挪作他用。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以及处置等,应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的人员,在调走或离职前,必须将使用管理的财产物资如数交还,并办妥移交手续。

(三)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学校要加强资产管理和监督,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对职工借用的资产进行核实,该归还的及时归还并登记销号,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卡、物相符。

(四)建立损毁赔偿制度。对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故意损毁、丢失的固定资产照价赔偿。对已经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复后调整账务,严禁学校私自调整账务减少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七、严格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严格收支管理,规范物资出入库,定期公示监督,提高服务质量。严格食堂食材采购管理,严格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临聘人员管理,控制食堂管理中的廉政风险。杜绝隐瞒收入或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杜绝教师挤占学生伙食费,杜绝用学生伙食费公务接待。各校要建立健全《校园IC卡管理制度》和《教职工工作餐管理制度》,合理合规确定教职工用餐标准,足额拨付教职工工作餐费到食堂账户,严禁利用校园IC卡违规向教职工发放福利,及时清算并退还离校学生IC卡余额,切实规范校园IC卡的使用和教职工工作餐管理。

八、严格监督检查

区教委将切实加大力度,主动对接财政、审计等部门,强化财务内控审计,采取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对各学校财务管理的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一律“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2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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