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400933455XF/2020-01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 2020-08-31 |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索引号 ] | 1150022400933455XF/2020-01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 2020-08-31 |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重庆市铜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以铜府办〔2020〕47号文件形式予以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办好人民群众教育的具体体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为平稳、顺利推进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改革工作,促进全区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保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实现“阳光招生、平安招生”,制定了《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入学原则。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二是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三是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第三部分是“招生类别”
一是“正住户籍类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区域对口入学。二是“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离开户籍所在地按相关政策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和工作地入学。三是“其他类入学”,即按国家和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具备相关条件的特殊情况入学。具体情况见第七部分。
第四部分是“招生范围”
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照2016年划定的区域实施。民办学校根据经审定的招生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招生。
第五部分是“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结合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情况拟定,区教委审定。
第六部分是“招生时间”
(一)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15日—19日,招生录取时间为6月20日。
(二)公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和现场报名手续审核时间为6月15日—19日,未被民办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和现场报名手续审核时间为6月21日—22日。招生录取时间为6月20日——6月28日。
第七部分是“招生办法”
(一)正住户籍类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规定的网上信息采集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在规定的报名审核时间内,持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身份证、小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明或初中新生的小学毕业证等相关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对口所在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凡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采集、报名手续审核者,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管理中心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学校就读。2020年6月20日及之后迁移户籍者,按原户籍地划片对口学校办理入学。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规定的网上信息采集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在规定的报名审核时间内,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有效的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父亲或母亲于2019年6月—2020年6月期间在铜连续无间断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手续、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申请就读学校对应的学区管理中心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属铜梁高新区企业员工的随迁子女,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专人按规定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审核的手续为:报名审核结束后,小学阶段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到除实验一小、龙都小学、巴川小学、金龙小学外的城区小学就读;初中阶段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到实验中学、蒲吕中学就读;其余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学区管理中心安排入学就读。
(三)其他类入学。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烈士、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铜工作的外籍专家子女,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2020年我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的子女,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人员子女,在规定的网上信息采集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在规定报名审核时间内,持相应手续到区教委进行入学资格审核,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规政策安排入学。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残疾学生情况,按照“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实现全覆盖。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按照分类报名、分类录取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对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5类”学生,由学校审核相关入学手续后,于6月16日18:00前报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录取。
第八部分是“招生流程”
一是制定招生方案(5月25日前);二是公布招生政策(6月10日前);三是网上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月15日—6月19日);四是开展招生录取(6月20日—6月28日);五是公示招生结果(6月22日—7月2日);六是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30日前)。
第九部分是“组织领导”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区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信访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各学区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明确其在招生工作中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十部分是“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确保义务教育普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依法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严格执行招生“九严禁”。按照市教委“九严禁”规定执行。
(四)强化招生过程监督。建立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学校、社会等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区纪委监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高效。
(五)建立工作预警制度。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拟定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预案,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注重舆情搜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以及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七)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八)严惩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和在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政策查阅途径
通过铜梁区政府网查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5002240005ICP备案号:渝ICP备13005278号渝公网安备5002240200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