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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63X3/2023-00008
  • 铜交通发〔2021〕102号
  • 交通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交通运输委
  • 有效
  • 2021-09-07
  • 2021-09-08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评审机构随机抽取办法》的通知


交通发2021102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评审机构随机抽取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

为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评审效率,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府办201843)精神,现将《重庆市铜梁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评审机构随机抽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202197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评审机构随机抽取办法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我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机构范围。本办法所指的评审机构是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机构(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专业评估咨询”)的评审机构。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和水运建设项目。

第四条 抽取方式。评审机构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审机构的签号为入库时的序号。各项目单位抽取的签号对应的评审机构即为该项目评审机构。各项目实行即时抽取,即适用本办法范围的项目,由业主单位在报批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时,在区交通局建设管理科工作人员监督下,随机抽取概算评审机构或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机构并签字确认。并由区交通局建设管理科工作人员当场拟定评审合同发送至评审机构。

第五条 计费原则。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费用计取标准:参照重庆市物价局发布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430号)规定,根据项目送审总投资按4折计费;概算评审费用计取标准:参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3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等文件规定,根据项目送审总投资按4折计费。

第六条 回避原则。评审机构、与评审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参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书的,评审机构应申请回避。

第七条 质量管理。

(一)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

1. 初步设计评审结论内容应当完整。

2. 初步设计评审应当公正、规范、全面、详细。

3. 初步设计评审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封面、标题、文号、项目概况、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审依据、审核范围、评审结论、评审结果、重要事项说明、问题及建议、附件、签章、报告日期等,并达到委托人的质量要求。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

1.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结论内容应当完整。

2.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评审应当公正、规范、全面、详细。

3.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审核范围和内容、审核依据、审核原则、审核方法及过程、审核结论、建议意见、审核结论有效条件等其他要件。

第八条 评审时限。

(一)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

1. 评审机构收到通知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到委托办理项目资料移交手续,签订委托协议;根据评审质量和时间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踏勘、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委托对可研报告评审报告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返回评审机构进行修改,直到达到最终评审要求。

2. 评审机构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报告,具体时间在签订委托评审协议时约定,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因项目情况复杂等原因确需延长时间的,须征求委托同意后方可延长时间。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

1. 评审机构收到通知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到委托办理项目资料移交手续,签订委托协议;根据评审质量和时间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踏勘、实施项目评审;委托对概算书评审报告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返回评审机构进行修改,直到达到最终评审要求。

2. 评审机构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报告,具体时间在签订委托评审协议时约定,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因项目情况复杂等原因确需延长时间的,须征求委托同意后方可延长时间。

第九条 责任追究。评审机构以非客观理由拒绝接受评审业务时,累计两次及以上以非客观理由拒绝接受评审业务时,剔除出评审资源库。

第十条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1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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