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交通发〔2022〕91号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监督
检查方案》的通知
交通建设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2022年国庆长假即将来临,党的二十大将于10月16日在北京召开,为确保交通建设领域施工安全,区交通局印发《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近期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请你们开展自查,完善相关资料,消除安全隐患,做好迎检准备。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按照市交通局《关于印发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路﹝2022﹞47号),区安委会和区减灾委《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铜安委﹝2022﹞11号)、《关于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建设施工领域“三查三治”的通知》(铜安办﹝2022﹞ 58号),《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减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铜安委〔2022〕6号)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治理,确保我区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稳定,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区交通在建工程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
组 长:张光文
副组长:谭洪平
成 员:余富兵、谭华林、刘春、邓勇、张坤富、李亮、钟浩、张祖旭、张杰、庹朝兵、汪健、游玖昂、夏明。
二、检查时间
2022年9月20日至二十大结束。
三、检查范围
全区在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四、检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突出违法行为
1.未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一是未取得施工许可或市级重点线性工程未取得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二是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
2.未保证安全投入。一是未按规定单列和提取安全措施费;二是未及时拨付涉及危大工程措施费;三是未检查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
3.未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一是盲目压缩造价,确定的施工费用明显不合实际;二是盲目赶工期,调整合同约定工期不调整相应工程费用;三是迫使参建单位简化工序、以“优化”为名降低勘察设计标准。
4.未认真防控重大风险。一是未按行业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二是在勘察、设计、施工阶段未全过程组织动态风险管控。
5.危大工程管控。一是对危大工程不实施全程管理;二是无危大工程辨识清单;三是不督促危大工程隐患整改。
(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突出违法行为
1.项目经理履职情况。一是人证不符、存在“挂证”现象;二是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三是签署虚假文件记录;四是危大工程实施时未带班;五是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和关键节点安全检查;六是未组织“日周月”隐患检查;七是未在日常检查记录、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八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技术负责人履职情况。一是专项方案明显抄袭或针对性明显不足;二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对专项方案审核签字;三是专项方案审核签字作假或由他人代签;四是技术负责人未参加专项方案论证;五是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六是未进行专项方案技术交底;七是专项方案技术交底记录作假或他人代签。
3.专职安全员履职情况。一是人、证不符;二是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三是危大工程未在现场监督;四是未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五是“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作假;六是未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七是发现危大工程未按方案实施未报告;八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危大工程管控情况。一是无辨识清单或辨识不全;二是未在施工现场公告清单,未在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风险和应急措施的;三是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明显抄袭;四是专项方案内容不齐全或针对性不足、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5.高处坠落风险防控情况。一是未向作业人员发放质量合格的安全带;二是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当;三是作业面未设置可靠挂点;四是临边未设置护栏或护栏设置不当;五是洞口未设置盖板、平网等防坠措施;六是攀登、平台、悬空作业未设置有效通道、作业平台和攀登用具。
6.物体打击风险防控情况。一是未向作业人员发放质量合格的安全帽;二是乱堆乱码和随意抛丢物料材料;三是通道口、集中加工场上方不设防护棚,上下交叉作业未设置有效水平防护;四是通行道路、拆除作业不设警戒线;五是起吊物下方有人员通行和作业。
7.坍塌风险防控情况。一是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具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临时栈桥、水下围堰等重点工序存在突出问题,受力部位上超荷载、材料使用上减型号、技术上减参数、方案上减程序;二是深基坑、边坡工程、开挖前掌握不清、开挖中方法不当、开挖后支护不及时、过程中工序衔接不紧。
8.触电风险防控情况。一是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规范规定的供配电系统;二是开关箱各分支回路未设置具有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电器;三是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没有分设;四是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有接头;五是搅拌机械、加工机械等用电设备的负荷线有破损和接头;六是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未有效连接PE保护导体。
9.起重伤害防控情况。一是起重吊装作业无人指挥或无资格证书人员进行指挥;二是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存在“以小标大、以大标小、以旧代新、标准节混装、非原厂制造”等违反相关技术规范行为;三是无方案组织实施安装、拆卸、顶升等作业;四是违规组织实施安装、拆卸、顶升、起吊等作业行为。
10.车辆伤害防控情况。一是工程车辆超载超限、人货混装、超员载人、无牌无证;二是施工便道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各类工程车辆现场交叉作业时无专人指挥。
11.建设项目办公区、施工区域存在危岩滑坡、堆土松塌等自然灾害的项目,是否采取有效风险防控及风险提示。
(三)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突出违法行为
1.危大工程管控情况。一是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实施细则;二是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三是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四是未对超规模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五是发现危大工程隐患未督促整改或发出停工指令。
2.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一是现场人员与合同备案不符;二是未配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无危大工程监理细则、无安全监理日志;三是专项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四是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五是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
五、结果应用
各交通工程在建项目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依据。
六、有关要求
1.各交通工程在建项目部要对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深入施工一线认真开展检查排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治;重大隐患和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的要坚决停产,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安不生产。
2.各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将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实、要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严防各类事故灾害发生。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