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交通发〔202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第62号令)、《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委〔2018〕7号)、《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渝交发〔2018〕3号)和《重庆市治超办关于进一步强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渝治超办〔2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工作原则,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擅自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开展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路面治超执法和货运源头监管、车辆运输治理等专项行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健全公路治超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全面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国省县道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行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公路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三、工作职责及治理重点
(一)区发展改革委
牵头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工作。
(二)区财政局
负责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和建设动态监控检测执法系统等经费保障。
(三)区交通局
1.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违法改装、拼装和承修报废车、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2.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严把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3.要加强营运货车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4.要加强货运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积极推广先进货运车型;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货运源头单位和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5.以区内4个省(市)级超限检测站为依托,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24小时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6.对经超限检测站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巡警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处罚。
7.依托现有超限检测站点,组织治超人员开展流动治超工作,加强对治超站周边公路区域内涉嫌绕行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将涉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引导至就近的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违法车辆及时移交公安交巡警从重处罚,有效遏制货运车辆恶意超限超载行为。
8.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交通、公安、铜梁境内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建立健全路警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执勤、联合巡查、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区公路和进入高速公路货运车辆的检查,强化对涉嫌绕行和进入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查处。
(四)区公安局
1.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加强货车注册登记工作和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2.对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加强道路查纠,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恢复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待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进行重点审核,并将非法改装货车情况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运输管理机构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时依法处罚、整改。
4.对上路行驶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货车实行依法扣押,并强制报废。
5.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车辆冲卡、拒检、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备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利用公安交巡警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按要求将区交通局已建成的无人值守动态治超执法系统和现有超限检测站货运车辆识别卡口接入公安交巡警信息平台,对涉嫌超限超载和不进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的货运车辆,按渝交委〔2018〕7号和渝交发〔2018〕3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罚。
7.接4个省(市)级超限检测站违法超限运输情况通知后,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
(五)区经济信息委
按照职责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管理制度,强化对非法改装、拼装汽车企业的依法监管,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车辆生产和改装治理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加强技术及产能储备、按照新标准申报公告和组织生产,形成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规模产能。建立货车产品一致性评价与信息反馈机制,健全汽车生产企业失信和违法违规惩戒机制。
(六)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对货车生产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及治超站点、货物站场在用衡器等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周期检定。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等标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会同公安、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企业实施失信惩戒。
(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源头企业的排查力度,采取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引导其安装使用监控联网、称重设备,采取检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源头货物装载监管,督导源头企业认真履行治超责任,凡出厂(站)货车必须过磅验票,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发现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矿山企业,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加强对建筑领域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工地的源头监管,特别是我区佳耀、强鸿、富典等搅拌站源头企业,引导其安装使用监控联网、称重设备,采取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源头货物装载监管,督导货运源头企业认真履行治超责任,凡出场站的货车必须过磅验票,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发现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企业和建筑工地,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九)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督促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安装称重计量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向公安、交通等部门推送相关信息;依法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办理渣土车运输证。
(十)区农业农村委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基地的源头监管,引导其安装使用监控联网、称重设备,采取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源头货物装载监管,督导货运源头企业认真履行治超责任,凡出场站的货车必须过磅验票,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发现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企业,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十一)各镇街、园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货运源头企业和装卸场地的检查,引导其安装使用监控联网、称重设备,采取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源头货物装载监管,督导源头企业认真履行治超责任,对不合规合法的源头企业要坚决清理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要共同参与,形成“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多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建立和完善治超协作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本区域的治超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
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上级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和专项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召开治超工作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治超工作有序开展。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要求抓好本辖区、本部门的治超工作落实。
(三)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横向联合,推进信息共享,建立治超网络,针对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治超工作的经验作法和内在规律,为长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严格监督检查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对发现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车辆,或者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事故的,要认真排查其车辆在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检测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本行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情况(附件)报区治超办。(联系人:周翔,联系电话:45879266,邮箱:2715095778@qq.com)。
附件:铜梁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统计表
附件
铜梁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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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源头单位 |
年公路货运量(万吨) |
货物种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 |
生产场所地址 |
源头监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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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镇街/园区 |
行业主管部门 |
安全执法监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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