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的函》(渝环函〔2021〕340号)、《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开展营运柴油车(第十三批)退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对渝CF0809等36辆货车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车辆所属单位(个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所持道路运输证自行作废。
附件:注销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清单(第十三批)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