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信息 >其他信息

  • 1150022400933463X3/2026-00066
  • 铜交通函〔2026〕117号
  • 交通
  • 人大建议办理
  • 铜梁区交通运输委
  • 铜交通函〔2026〕117号
  • 2026-06-25
  • 2026-07-20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第18100232号建议的复函

铜交通函2026117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民代表会第次会议

18100232号建议的复函

范立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水毁安全隐患整治的建议》(第1810023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农村道路水毁隐患整治工作开展现状

农村道路是服务群众出行、保障乡村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性民生工程。受极端天气增多、汛期降雨集中、部分道路建设标准偏低、排水设施配套不足、常年雨水冲刷侵蚀等因素影响,部分农村村组道路、临水临崖路段、低洼过水路面、边坡挡墙出现路面塌陷、路基掏空、边坡滑坡、排水渠堵塞、防护设施破损等水毁问题,形成大量道路安全隐患,不仅严重影响群众日常通行安全,也制约了乡村产业运输、农资通行保障。

二、农村道路水毁隐患整治程序及方式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32号)和《重庆市铜梁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铜府办发〔202212号)要求,镇街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社道及专用公路隐患排查与治理。治理资金小于3万元的由镇街自筹、自行整治。治理资金大于3万元的由镇街报区交通委,区交通运输委组织区规资局、应急局、财政局、相关镇街核实后区交通运输委统一做隐患点的设计和预算。区交通运输委和区财政局依据设计技术方案和设计预算联合行文,向区政府争取资金。区政府批复后,各镇街作为建设业主按设计图纸(预算)和内部管理程序组织水毁安全隐患整治,并做好安全防范。工程完工后区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交竣工验收。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洪涛审定,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袁厚泉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625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晓宏联系电话:1399613569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