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现结合我区实际,拟进一步明确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特面向广大群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明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二、拟划定方案
中线铁路途经庆隆镇科创新城片区、石鱼镇、南城街道范围:按12米控制;庆隆镇其他区域、土桥镇:按15米控制。
上述方案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12米)及村镇居民居住区(15米)的对应要求。
三、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3562440656@qq.com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