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型“碰瓷”行为愈演愈烈应予以有效遏制的建议》(第254号提案)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碰瓷”行为呈现团伙化、专业化、信息化等新特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经区公安局数据表明,我区连续多年未发生新型“碰瓷”行为案件。经走访了解我区30家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暂未发现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后,修理厂“蹊跷”延长维修时间的现象。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汲取渝北蹊跷碰瓷教训”,持续关注新型“碰瓷”行为发案形势,举一反三,着力抓好以下的工作:一是将进一步加强网约车行业监管,督促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每月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努力提升驾驶员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营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二是进一步推广“汽车电子健康档案”和“渝悦修车”应用,严格要求修理厂如实记录维修项目、工时及进度,确保维修过程透明可追溯,避免人为拖延维修时间。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合区法院、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嫌伪造事故、虚报维修的营运车主和修理厂依法严惩,并及时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形成震慑。
此答复函已经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袁厚泉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