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铜151交执罚〔2025〕0432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顺安物流有限公司粤AGK***在铜梁区西河非现场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的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
违法企业名称:广州市顺安物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广州市顺安物流有限公司粤AGK***于2025年10月27日在铜梁区西河非现场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的车辆,行驶公路(2轴车,车货总重19.4吨)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处5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生效期:2025年11月4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