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铜151交执罚〔2025〕0393号
案件名称:南充市嘉联车业有限公司川R55***在铜梁区西河非现场治超站点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
违法企业名称:南充市嘉联车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南充市嘉联车业有限公司川R55***于2025年8月30日在铜梁区西河非现场治超站点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4轴车,车货总重38.3吨)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处35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生效期:2025年9月23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