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铜151交执罚〔2025〕0295号
案件名称:资阳泓雁物流有限公司川M36***在铜梁区石庙非现场治超站点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
违法企业名称:资阳泓雁物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资阳泓雁物流有限公司川M36***于2025年6月19日在铜梁区石庙非现场治超站点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6轴车,车货总重52.1吨)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处15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生效期:2025年7月14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