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铜151交执罚〔2025〕0181号
案件名称:河北凯丰物流有限公司冀EW6***在铜梁区西河非现场治超站点存在大件运输车辆(重量超限)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行为
违法企业名称:河北凯丰物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河北凯丰物流有限公司冀EW6***于2025年4月15日在铜梁区西河非现场治超站点存在大件运输车辆(重量超限)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处55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生效期:2025年6月17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重庆市铜梁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