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经信发〔2022〕62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复市以及冬季城镇天然气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高新区安全环保部,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现将市经信委《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复市以及冬季城镇天然气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市经信委《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复市以及冬季城镇天然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复市以及冬季
城镇天然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入冬以来,全市城镇天然气消费量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地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工商企业逐步复工复产复市,天然气消费量呈现快速增长势头,特别是前期因疫情防控长时间没有用气的餐饮、酒店等工商用户,现在逐步恢复用气,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为确保复工复产复市以及冬季城镇天然气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用户安全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以下统称各区县经信部门)要组织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冬季用气和停复气安全特点,针对居民用户、单位用户分别确定宣传重点、宣传形式等,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长时间停用气的餐饮、酒店、食堂等单位用户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安全网格员作用,逐户上门指导、督导用户规范、安全恢复用气。同时,要联合商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单位,建立用气安全宣传立体矩阵,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
二、切实做好用户安全检查
各区县经信部门要督促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当前安全、供应和疫情防控实际,充实入户检查力量、调整入户检查计划,按规定完成入户检查。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落实餐饮、学校、商场、工业企业等单位用户“一对一”服务机制,并根据用户安全管理水平、设施安全状况、存量隐患整改进度等情况,及时、合理安排入户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回头看”,坚决杜绝“一查了之”、“一停了之”。鼓励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发挥人才、技术、物资优势,依法依规开展用户设施运维托管、隐患整治等服务,为用户提供最直接、最快捷、最专业、最放心的安全技能服务。
三、切实做好供气设施管理
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输配站场、储气设施、气源管线、调压箱(柜)等主要供气设施的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城区输配管网适应性改造项目建设,确保供气系统安全可靠;要加大巡查巡护力度,对重要站场、重要设施以及地质灾害点、建设施工现场等风险区域(点),采取加密巡查、旁站监督、24小时视频监控等措施严密防范,严防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各区县经信部门要严格冬季管线迁改、停气碰口等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原则上冬季一律停止实施管线停气作业,确需实施的项目必须明确保供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民生和工商企业用气不受影响。
四、切实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要安排工作流程熟、业务能力强的技术骨干到应急值守和抢险抢修岗位,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力量、值班备勤模式;要充实、整合客服力量,完善交办机制,确保客服热线和抢险报修电话24小时畅通,抢险抢修电话接通率100%。各区县经信部门要督促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用气企业完善事故预案和处置方案,开展预案演练,备齐备足物资装备,提高处置能力。
五、切实做好安全监督管理
各区县经信部门要督促指导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统筹供应、安全、服务和疫情防控等工作,逐步将防疫应急状态转换至常态化运行状态,切实做好用户安全管理、设施运行维护、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抢险等安全工作,同步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用户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要建立安全和供应“日监测、日调度”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生产运行状态,防范因设施巡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供气保障不到位、用户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商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动配合,加大督导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请各区县经信部门、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参照《复工复产复市以及冬季城镇天然气安全生产指引》(附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确保复工复产复市以及冬季城镇天然气供应安全平稳。
附件:复工复产复市以及冬季城镇天然气安全生产指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2月4日
附件
复工复产复市以及冬季城镇天然气
安全指引
一、用气安全宣传
(一)宣传重点。居民用户宜以防密闭、防泄漏、防中毒为重点;单位用户宜以冬季用气和停复气期间用气设施和安全装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隐患识别和整改标准等为重点。
(二)宣传方式。居民用户宜以提示短信、微信推文、电视报道、海报等为主;单位用户宜以提示短信、安全告知书、培训视频、线上培训、一对一现场培训为主。
(三)宣传渠道。城镇燃气企业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营业厅;小区业主群、小区公告栏、楼栋入户大厅、电梯视频;区县门户网站、地方融媒体、公交车载电视、户外广告大屏;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旅游、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单位宣传渠道。
二、用户安全检查
(一)重点对象。居民用户、群租房(日租房、民宿、高层建筑转换层等)用户、餐饮用户、商场、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转供工业用户。
(二)重点设施。立管等表前管道、计量器具、表后管道及连接软管、灶具熄火保护及使用年限、热水器及烟道、燃气安全装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智能安全阀等)。
(三)主要隐患。户内燃气管道设施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和安装使用规范,老化破损;管道连接处抱箍松动;燃气具、燃气安全装置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和安装使用规范;使用环境不符合安全用气规范。
(四)注意事项。应制订检查计划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物业、短信平台等渠道公告检查安排。对到访不遇用户,应与用户沟通入户时间并优先安排节假日等用户方便的时间段。入户检查期间言行应规范并做好疫情防护,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检查后做好记录。应向用户反馈检查记录单,提出安全用气建议,存在隐患的应出具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提出整改建议。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用户应回头看。
三、供气设施巡查维护
(一)重点设施。输配站场、储气设施、气源管线、调压箱(柜)。
(二)重点区域。地灾风险区域、建设施工区域、商贸集散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域、地下管线密集区域、输电和通信线路走廊临近区域、已发生过破损泄漏等问题的区域、投运20年以上管道区域。
(三)巡查手段。巡查人员目视巡查、电子围栏监控、巡查人员走线仪器检漏、激光检漏车巡检漏。
(四)注意事项。巡查发现建设施工,应立即核实施工区域是否存在管线,是否与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技术人员应立即赴现场查看是否落实保护措施,管线是否受损,并视情况落实旁站、24小时视频监控;巡查发现地质灾害风险,应立即向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加密监测并做好应急抢险、保供预案;巡查发现管道设施破损、天然气泄漏的,应立即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群、组织抢险处置、做好相关情况披露和报告。
四、应急抢险
(一)主要对象。用户户内抢险、站场和埋地管线等供气设施抢险。
(二)抢险准备。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抢险报警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应急抢险队伍一值一备;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应齐全并定期维护保养;应制订应急抢险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预案演练。
(三)出警要求。城市和乡镇规划建成区应急抢险应在接警30分钟内到达现场,建成区外应急抢险应在接警1小时内到达现场。
(四)注意事项。接警后应告知报警人撤离险情现场,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处置,向属地城镇天然气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报告情况;应根据险情程度和抢险情况,应及时研判抢险时长、可能停气的范围等次生影响,采取流程调整、应急气源等应急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重要工商用户、特殊工艺用户用气;抢险期间,应将相关情况通报客服热线、管理站、服务大厅等单位,及时、准确做好宣传解释;抢险结束,应做好复气前告知。
五、督导检查
(一)督导对象。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二)督导重点。安全宣传工作情况;供应保障情况;复工复产复市安全情况;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管道设施保护;用户安全管理情况。
(三)督导方式。直接检查方式,查看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工作安排相关文件、检查记录等;间接检查方式,抽查单位用户检查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复工复产复市安全检查情况,抽查建设施工工地检查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巡查情况、督促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暗访检查,通过应急测试检查企业应急值守落实情况和抢险处置规范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