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经信发〔2021〕63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的
通 知
各镇街经发办、高新区有关处室,渝铜燃气、各液化石油气销售经营单位:
为深刻汲取湖北省十堰市张家湾区艳湖小区天然气爆炸事故和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全流程安全监管,切实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安全监管的通知》(渝经信油气〔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各镇街、高新区要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委发〔2021〕47号)的相关要求,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积极履职、狠抓落实。要将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都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其立即消除、闭环整治并完善台账记录。要切实压实相关生产、销售以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机制,确保行业安全有序。
二、加快推进场站信息系统建设
渝铜燃气和各销售经营单位要切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要求,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切实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2021年10月底前,必须完成自有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设备设施管理、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等各方面信息的电子化转化。2021年11月底前,需完成与市场监管气瓶管理系统对接。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节入市经信委液化石油气信息监管系统。实现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电子信息监管,逐步达成液化石油气气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目标。
三、从严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区级部门将根据职能职责,与属地镇街一起,加强对企业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严厉惩治违规充装、非法运输、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等行为,全面整顿“黑气”市场,净化市场环境。渝铜燃气要严格落实充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不得向非本单位气瓶充装燃气,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气瓶。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气瓶专车专人配送制度,违规车辆和人员一律不运输。各经营单位要诚实守信,不以次充好,不销售黑气,不扰乱市场秩序。
四、严格落实末端安全责任
各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用户安全检查制度,填写必要检查记录台账,并做好资料保存。要倡导鼓励推广应用燃气报警装置,使用合格的燃烧器具。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配送人员应指导用户整改,用户不配合整改或者无法立即整改的,不予供气并及时向区经信委和属地镇街报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强化用户安全用气意识。燃气用户应采用实名制购气,主动配合配送人员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五、加大市场整合促成减量增效
区经信委将在市经信委统一部署下,联合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根据区域大小、用户数量、便民服务等因素,对我区液化石油气市场进行整合,构建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发展、标准化服务的市场格局。要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整顿“黑气”市场。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