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重庆杰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官利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民兴街道川主二支路3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6050EUXU
2026年1月26日,我委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铜经信罚告字〔2026〕2号),拟对你单位在铜梁区巴川街道中南路顺丰168汤包门口施工过程中毁损燃气管道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告知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请你单位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联系地址:铜梁区东城街道龙安大道24号(科创中心A栋5楼)
联 系 人:毛贤泉 联系电话:023-45689016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