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是否属于涉企 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 1 | 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2 | 对违反规定实施危害电力建设或进行危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运行安全行为的检查 | 实施危害电力建设或进行危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运行安全行为 | 是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3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检查 | 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 是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4 | 对工业企业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 | 工业企业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 |
| 5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安全监督管理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 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6 | 对燃气经营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 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7 |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行政检查 |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 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8 | 对天然气用户配合入户安全检查的行政检查 | 天然气用户配合入户安全检查 | 是 |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
| 9 | 对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行政检查 | 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 | 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
| 10 | 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行政检查 |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11 | 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政检查 |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12 |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检查 |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 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
| 13 | 对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实施危害天然气设施行为的检查 | 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实施危害天然气设施行为 | 是 |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
| 14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检查 |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 | 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15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检查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 | 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16 | 对液化气经营者落实安全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的监督检查 | 液化气经营者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 是 |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 |
| 17 | 对盐业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及举报的调查处理 | 盐业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及举报 | 是 | 《食盐专营办法》 |
| 18 | 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是否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设置、备案唯一产品识别码等 | 是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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