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经济信息委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地址:重庆市铜梁区金川大道388号
电子邮箱:395085146@qq.com
联系电话:023-45689012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废止《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金融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中小微企业转达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2件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孔洁莲;联系电话:17749932935)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金融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中小微企业转达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经信发〔2018〕32号)
2.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铜梁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铜经信发〔2020〕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