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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十条措施”全面加强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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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经信发〔2021〕66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严格落实十条措施全面加强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镇街、高新区、有关企业

  

现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十条措施全面加强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应急〔20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92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严格落实十条措施全面加强

  

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产业园区,有关单位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关于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116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十条措施全面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183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渝防办〔202115号),以及924日全国和全市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等有关要求,结合全市经济信息系统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两重两新工作部署

国庆期间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历来是事故防控和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段和重要节点。特别是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局部地区将出现晴雨交替天气,给安全生产、火灾防控等工作带来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以燃气、油气、民爆、职责范围内工业园区、电动汽车换电和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生产和政府储备盐仓储环节、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以及职责范围内核准的工业企业新建、技改、扩建建设项目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立即开展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明确细化管控措施,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并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部署情况开展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两重两新工作部署任务必须在928日前全面完成。

二、压实安全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深化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两重两新要求,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确保国庆前后安全形势稳定。一是压实行业安全监管和指导责任。委领导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定期研究部署、督查督办安全生产工作和解决重大突出问题;我委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燃气处、油气处、民爆处、园区处、汽车处、消费品处、无管局、规划投资处等处室要深入区县(自治县)和企业开展安全监管检查,指导区县(自治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委有关业务处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委属学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和有关单位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强化节点值守和应急准备

(一)严格四在责任。即日起至108日,全面启动四在责任保节点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主任在片区、处长在区县、干部在现场、厂长经理在企业。

(二)强化宣传发布。针对性开展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宣传教育,在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实行安全风险防范提示,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加强气象监测、灾害预警以及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综合运用微信、微博、广播、短信等方式,及时准确发布各类安全防范信息,指导公众和企业做好事故灾害防范应对。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指导企业针对当前季节气候特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落实专项应急保障措施,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和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紧急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确保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各类紧急重要情况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严禁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确保事故和灾害险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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