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机管函〔2023〕15号
重庆市铜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77号建议的复函
朱建东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办公用房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悉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议》(第77号)后,区机关事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会同区国资中心进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管委会和参公事业单位91个单位(按镇街、主管单位与合署办公的参公事业单位统计为1个单位统计),共有175处办公区(以1个门牌号为1个办公区),主要建于90年代,总占地面积248087.11㎡,总建筑面积306583.52㎡,总体布局分散,单处面积较小。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严格把关办公用房改扩建”流程的标准
一是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区机关事务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文件精神及《重庆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的管理规定,结合区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一律禁止新建、改扩建办公用房。经自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以来,我区无一起新批准、新开工建设或者扩建的政府性楼堂馆所。
二是区国资中心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督促机关事业单位落实资产管理责任有关工作,统筹调剂闲置国有资产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价值。
(二)关于“严格审批办公用房装修及标准,控制投资”的建议
一是规范配置,严格审核程序,结合节约集约的原则,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区机关事务局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会同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等单位实地查看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必要性,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维修审批重点,经调查核实形成建议意见,上报审批后实施。在复函中明确提出维修单位应本着厉行节约,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区机关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铜机管发〔2019〕35号)的标准及要求进行维修,严禁豪华装修装饰办公用房。
二是区国资中心督促国有企业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装饰办公用房。
(三)关于“严格审核办公用房面积,不能以功能用房、活动用房等名义变相增加办公用房面积”的建议
一是严格审核办公用房项目与技术业务用房项目,规避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区机关事务局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及第八章附则“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批和核实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严厉禁止单位以功能用房、活动用房等名义变相增加办公用房面积。凡是需增加功能用房、活动用房等技术业务用房的单位须提供国家建设标准,没有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由区机关事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委托专业评审单位评审,确定合理的使用面积和功能。
二是建立健全办公用房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通过重庆市党政机关房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掌握全区党政机关现有办公用房地点、面积、使用情况等信息,会同区纪委、区委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定期对部分镇街和部门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不超标、不变相增加办公用房面积。
三是区国资中心督促企业从严控制国有房产装修后出租行为,严格履行管理有关规定。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工商联、区妇联等单位申请调剂办公用房进行审核,未发现以功能用房、活动用房等名义变相增加办公用房面积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区机关事务局将会同区国资中心积极作为,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和管理,确保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范平稳运转。一是持续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督促调整和维修了办公用房以及调整了领导干部的单位,及时更新党政机关房屋资产信息系统中人员编制、使用面积、使用性质等信息,并对各单位更新情况实行抽查,形成房屋资产信息动态管理机制。二是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局将持续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我区部门及镇街的办公用房进行实地抽查,做好政策宣传讲解,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违规使用现象的发生。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廖强审定,由区机关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福川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